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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警方掃黃行動內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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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答覆:

問題:

  關於警務人員在掃黃行動中與妓女的身體接觸,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警方就掃黃行動向警務人員發出的內部指引中,對警務人員喬裝嫖客以搜集證據檢控色情販子(俗稱「放蛇」)時的操守有甚麼具體指示;

(二) 警方以甚麼準則釐定哪些類別的身體接觸屬可接受的;及

(三) 警方認為該等身體接觸對搜集證據是有實際需要的理據?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警方就掃黃行動向警務人員發出的內部指引,禁止「放蛇」的人員與妓女進行性行為或口交。指引亦要求主管訓示參與行動的人員,及採取措施以確保整個行動按指引內的規定進行。

(二) 警務人員執行「放蛇」行動的目的,是搜集罪證以檢控色情販子。警員為了掩飾身份及搜集賣淫活動的罪證,在執行「放蛇」行動時與「放蛇」的對象有身體接觸是可以理解的。由於每個行動的情況都不盡相同,可能出現的身體接觸也會有異。因此,釐訂那些身體接觸在「放蛇」行動中可以接受的基本原則,是有關接觸是否有實際需要以達至行動的目的,即成功取得有關賣淫活動的罪證。但是,這些接觸不能包括性交或口交的行為。

(三) 若執行「放蛇」行動的警務人員的行為有別於一般接受性服務的顧客,他們的身份便很容易暴露,因而不能完成取證的任務。因此,有限度的身體接觸對搜集罪證以檢控色情販子是有實際需要的。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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