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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行政長官董建華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建議,將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的任期延續三年,由二○○四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目前終審法院有八位非常任香港法官及10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現時的任期將於二○○四年一月十一日屆滿。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設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名單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以上。」
完
二○○四年一月五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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