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公布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成員的任命。
政府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已委任施偉文先生為上訴委員會主席,而陳韻雲女士和何京文先生則同獲委任為副主席,施偉文先生退休前為司法人員。」
行政長官亦委任下列人士為上訴委員會小組成員:
陳小感先生,J.P. 鄭恩基先生,J.P. 趙振邦先生,J.P. 鍾偉雄先生 何鎮東先生,J.P. 黎樹濠先生,M.H.,J.P. 李玉�i醫生,J.P. 杜國鎏先生,B.B.S.,J.P. 杜偉強先生 徐珮文女士 王津先生,J.P. 胡文勇先生 阮中鎏醫生,J.P.
上述委任是根據《公安條例》第43條作出的,並於今日刊憲。有關任命任期二年,由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發言人說:「上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審議因不服警務處處長根據《公安條例》第9條就公眾集會及遊行所發的禁制、第14條所提出的反對、或根據第11或15條施加或修訂的條件,而提出的上訴。」
「委員會並有權就有關上訴維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決定。」
完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