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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參加客輪旅遊回港時切勿攜帶過量應課稅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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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十八日)提醒市民,在完成客輪旅程後回港時,切勿攜帶過量應課稅品,包括香煙及酒類。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離港不足24小時的香港居民或年齡不足18歲的人士,在返港時不獲煙酒免稅優惠;而離港不少於24小時的香港居民,於返港時可攜帶60支免稅香煙及750毫升無氣葡萄酒自用。

  海關港口及海域科人員於十二月十六及十七日進行一項行動,查驗共1 811名參加客輪旅程後回港的市民,當中46名被發現攜帶過量應課稅品。

  行動中,海關人員共檢獲20,440支未完稅香煙及少量未完稅酒,約值33,920元,應課稅值約16,960元。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士如「非法處理應課稅品條例適用的貨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未有向一名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00元。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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