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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婉嫻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慈善團體的數目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減免慈善團體繳付轄下場地租金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康文署每年減免慈善團體繳付轄下場地租金的個案數目及因而少收的場租總額;
(二)康文署就應否減免場租向前線人員發出的指引的內容,以及有否定期檢討該等指引;
(三)現時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數目,以及當中受資助的團體數目;及
(四)康文署對受資助和非受資助慈善團體的減免場租安排是否相同;若否,該署會否考慮修改有關安排,使所有慈善團體均獲優惠;若會,何時實施新安排;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的康樂場地一向為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提供場租半價優惠,慈善團體則可按需要向康文署申請減免場租。過往三年,慈善團體獲減免康樂場地租金的個案數目及場租總額列於附件一。
文化場地的場租資助計劃適用於所有非牟利團體,並無慈善團體的細分,故此我們只能提供有關非牟利團體(包括慈善團體)使用文化場地的資料於附件二。
(二)康文署的康體場地有一套既定的減免場租指引供員工參考。有關指引的內容詳述減免場租的準則,批核權限及數額限制等。
至於文化場地則有一套場租資助計劃,讓非牟利團體(包括慈善團體)申請。此計劃亦備有一套既定指引,供員工及申請人士參考,內容詳述有關此計劃之資助準則及方式和申請資格及程序等。
有關團體可因應個別情況,提供充份理據支持,向康文署申請減免場租或場租資助。康文署會按既定的指引,就申請團體的性質,活動的內容及目標以及其他相關的因素作出考慮,決定是否接納申請。
現行減免康體場地租金的指引是在二零零一年三月發出,我們計劃會在明年初進行檢討。而適用於文化場地的場租資助計劃則剛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完成檢討,康文署會於適當時間因應實際運作經驗再作檢討。
(三)截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共有3,940個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稅務局並沒有將免稅慈善團體作受資助和非受資助的統計分類,因此未能提供受資助的免稅慈善團體數目。
(四)在文化場地方面,場租資助計劃是適用於所有非牟利團體,包括受資助或非受資助的慈善機構。在康體場地方面,現時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均獲得半費優惠,而慈善團體則可按其個別需要申請減免場租。由於慈善團體數目眾多,性質和宗旨甚為廣泛,而所舉辦的活動亦極為多元化,因此康文署認為將所有慈善團體自動納入優惠收費範圍內並非最恰當的安排。
完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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