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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已就受政府租契條例(第40章)管制的物業,發出計至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的半年度地稅繳款通知書。此等物業的每年地稅超過一百元。
地政總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四日)說:「為省卻排隊的不便,繳款人士可利用電子繳款方法,例如自動轉帳、銀行自動櫃員機、『繳費靈』、透過各銀行及『繳費靈』在互聯網上提供的繳費服務(庫務署網站http://www.info.gov.hk/tsy)或使用『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服務站辦理。」
發言人補充說:「繳款人士亦可郵寄劃線支票往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信箱28000號或親身前往任何郵政局繳款,流動郵局除外。」
有關各郵政局的地址及辦公時間,可致電香港郵政熱線二九二一 二二二二查詢,或瀏覽香港郵政網頁http://www.hongkongpost.com。
發言人說:「未接獲繳款通知書的地稅繳納人,應向地政總署的地稅及地價詢問處查詢,地址為北角渣華道三百三十三號北角政府合署一樓,電話二二三一 三○三三。」
發言人補充說:「所有物業買主亦應留意,在購置物業時必須促請其代表律師,確保計至交易該日的地稅已經繳清。」
有關欠付上述物業地稅的資料,可致電「地稅及地價詢問熱線」二二三一 三○三三查詢有關帳目結餘,請在選擇語言後再按三,一。如需書面回覆帳目結餘,每一所物業均須繳付查詢費。
完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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