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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三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本年五月二十六日宣布,暫時擱置添馬艦發展工程計劃,以便檢討政府開支的優先次序,並表示會在六個月內完成檢討並公布結果,該項工程計劃包括興建新立法會大樓。政府其後於十一月十九日宣布,經檢討後決定押後該項工程計劃。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有關當局已於去年年底完成投標者資格預審工作,選出五間機構參與競投,有關當局須否向該等機構作出賠償;若然,賠償金額為何;若否,理據為何;
(二) 鑑於政府自二○○一年九月至今曾就是否進行該項工程計劃作出數次不同的決定,有否評估政府在此事上舉棋不定對營商環境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甚麼損害;若有,評估的結果;及
(三) 會否另行撥地興建新立法會大樓;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已在添馬艦發展工程設計及建造合約的投標資格預審文件中訂明,政府保留因任何理由不進行招標的權利。投標資格預審文件亦訂明,一旦取消招標工作,政府無須負責任何費用、開支和損害賠償。
(二) 政府在作出任何有關添馬艦發展工程的主要決定之前,已審慎評估有關決定的理據,並仔細考慮決定所帶來的影響。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我們認為因應環境的轉變而檢討我們的計劃是合宜的做法。政府是在檢討過財政狀況,特別是考慮到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爆發後財赤進一步惡化,才作出押後添馬艦發展工程的決定。我們相信現時繼續進行添馬艦發展工程並不合乎公眾利益。
(三) 政府認為有理據在較遲時間進行添馬艦發展工程,包括新立法會大樓和政府總部大樓。故此,儘管考慮到上文第(二)項所述的情況,我們仍然認為,添馬艦用地應保留供添馬艦發展工程之用。
完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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