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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單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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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羅致光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答覆:

問題:

  本人獲悉,去年從內地來港定居人士共有45 234人,平均每天只有124人,遠低於每天150個單程通行證(簡稱「單程證」)配額。此外,內地有關當局規定,可於本年內以單程證來港與配偶團聚的廣東省居民,必須是在一九九六年六月三十日前已與其在港配偶分居兩地,即他們須已分居達六年半或以上,才可在港團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二年期間的每一年及二零零三年的上半年,當局批出居留權證明書的數目及持有該證明書來港定居的每天平均人數;

(二) 有沒有向中央政府爭取關於內地人士來港定居申請的審批權;若有,結果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 有沒有考慮與中央政府商討,在每天150個單程證配額中,增加撥給來港與配偶團聚的內地人士的分額,以縮短這些夫妻的分居年期?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由一九九八年起至二零零三年十月,居留權證明書(居權證)每年簽發的數目如下:

  年份      居權證的簽發數目

  ──      ────────

  1998        33 705

  1999        26 943

  2000        27 315

  2001        20 668

  2002        12 825

  2003(1至10月)   10 331

          ────────

  總計          131 787

  同一時期,持居權證來港定居每天平均人數為:

          持居權證來港定居

  年份       每天平均人數

  ──     ────────

  1998         71

  1999         66

  2000         72

  2001         80

  2002         46

  2003(1至10月)   37

         ────────

  1998至       62

2003年10月 

(二) 按目前的安排,單程證的審批權由內地當局行使。而內地當局從一九九七年五月開始,即按照「打分制」來審批單程證申請,而申請人的資格及赴港次序,均按客觀標準及具透明度的機制考慮及決定。

  在這些標準及機制下,過往幾年的的單程證配額,近九成分發給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擁有居港權的子女、香港居民的內地配偶、與及他們的18歲以下隨行子女。餘下的少量配額則主要分發給在內地無人撫養而需要來港投靠親屬的兒童、來港照顧年老無依父母(即在港沒有其他子女)的人士以及在內地無人供養而需要來港投靠親屬的長者。上述的配額分配情況,反映著單程證主要為一個促進家庭團聚的計劃。故此,除居港權子女外,單程證審批的主要考慮包括分隔年期的長短與及申請人或其在港親人的年歲等因素,而不是其他如財富、學歷等因素。除非我們不認同單程證為一個不分貴賤或能力強弱的促進家庭團聚計劃,或者認為目前行之有效並為各方接受的評分標準需要根本的改變,否則在打分標準基本不變的前提下,究竟是否由內地當局負責進行審批工作,對透過單程證計劃來港定居人士的組成及素質,其實不會有任何重大影響。

(三) 現時,單程證每日150個配額中,60個分配給持居權證的港人子女、30個分配給分隔兩地十年或以上的配偶(即長期分隔兩地配偶)以及60個分配給其他類別的申請人。其他類別的申請人主要包括分隔兩地少於十年的配偶、在內地無人撫養而需要來港投靠親屬的兒童、來港照顧年老無依父母(即在港沒有其他子女)的人士以及在內地無人供養而需要來港投靠親屬的長者。

  特區政府及內地當局亦關注到兩地配偶分隔的問題,而內地當局已同意在現階段繼續把分隔十年或以上的兩地配偶配額的剩餘名額,撥給戶籍在廣東省的分隔時間較短的配偶和他們的18歲以下隨行子女。據我們了解,透過這些彈性安排,戶籍於廣東省的非長期分隔兩地配偶,他們的輪候時間已由一九九九年的十年左右,縮短至最近的七年左右。至於其他省份的非長期分隔兩地配偶,以二零零三年來說,其輪候時間為大約五年。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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