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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健儀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酒後駕駛法例在作出修訂後,血液中含酒精濃度的法定限度已由每100毫升血液含80毫克酒精收緊至50毫克,而該項修訂已於1999年10月1日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在每年的交通意外當中,涉及酒後駕駛的數目及百分比;及
(二) 有否評估收緊酒後駕駛法例是否有助減少交通意外;若有,評估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血液中含酒精濃度的法定限度,已於一九九九年十月由每100毫升血液含80毫克酒精收緊至50毫克。為配合修訂該法例,警方加強了酒後駕駛的執法行動。過去三年,涉及酒後駕駛及傷亡的交通意外數字及其佔所有涉及傷亡的交通意外比率如下:
涉及傷亡的交通 涉及酒後駕駛及傷亡 涉及酒後駕駛及傷亡自從一九九九年收緊酒後駕駛法例以來,涉及酒後駕駛及傷亡的交通意外比率穩定地維持在0.4%至0.5%。此外,對所有涉及交通意外(包括衹涉及車輛損�猁漸瘜q意外)的司機進行的酒精測試顯示,飲酒過量的司機比率,由一九九七至九九年平均的3.3%下降至二○○○至○二年平均的2.3%。這下降趨勢顯示駕駛人士已對酒後駕駛的危險更加警覺。詳情表列如下:
涉及交通意外 涉及交通意外 涉及交通意外 而酒精消耗 而酒精消耗 而接受酒精測 超過法定限度 超過法定限度 試的司機數字 的司機數字 的司機比率 一九九七年 18754 861 4.6 一九九八年 25398 812 3.2 一九九九年 40822 919 2.3 二零零零年 45075 1050 2.3 二零零一年 43675 991 2.3 二零零二年 43807 985 2.2
我們會繼續密切監察涉及酒後駕駛的交通意外數字的未來趨勢,從而評估收緊酒後駕駛法例的長遠成效。
完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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