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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寶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答覆:
問題:
在曼谷舉行的第十一屆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非正式首腦會議,國家主席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日表示,中國政府將於本年十一月起正式推行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計劃,容許參加此計劃的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的商務旅客前往中國內地時無須簽證,只須辦理簡化的出入境檢查手續。現時,只有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香港居民,才可申領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持有身份證(不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香港身份證)及有效國民護照的香港居民,可否藉此計劃進出內地公幹;及
(二) 如持有香港身份證及有效國民護照的香港居民不能在此項計劃下受惠,政府當局是否知悉,內地有關當局會否推出類似計劃,以便這些香港居民往來香港及內地?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計劃,旨在讓各參與此計劃的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參與成員)的公民或永久性居民中的經商人士可在參與成員地區內自由進出,俾能在區內發展商務。若在香港定居的經商人士有興趣參加此計劃,則需符合以下申請條件:
(一)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有效的國民護照; (二) 未曾遭任何參與此計劃的地區拒絕入境; (三) 從未因觸犯任何刑事罪行而被定罪; (四) 是真正的經商人士,需要經常在亞太經合地區作短期性探訪,辦理商業事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經商人士如屬於「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則不符合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的申請條件,未能受惠於這個計劃。
目前已推行此計劃的亞太經合組織成員有十一個(包括澳洲、汶萊、智利、中國台北、中國香港、日本、馬來西亞、新西蘭、菲律賓、南韓及泰國等)。根據較早前的公報,中國亦將會推行此一計劃。我們已就此事與內地有關當局進行了解,暫時未有進一步資料。
(二) 現時,本港中國籍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可使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前往內地。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有效期為十年,持證人無須出示其他旅遊證件便可進入內地。從二零零二年中開始,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外籍人士,亦可以辦理有效期最長達三年的多次往返內地簽證。到目前為止,內地有關當局未有向香港提出把此一安排擴展至包括具「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外籍人士的計劃。
完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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