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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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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名非華裔人士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其中多少人的申請獲得批准,以及獲批准人士的原本國籍和提出申請時的居港年期?

答覆:

主席女士:

  非中國籍人士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資格,載列於《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2(d)、(e)及(f)段。符合有關資格人士,可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

  在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三年十月內,入境處共收到52 558份由非中國籍人士提出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申請。在同一段時期,入境處共批准45 436份有關申請。至於獲批准人士的原本國籍和提出申請時的居港年期,入境處並沒有該等統計數字。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收到及批准的每年數目如下:

           收到   批准

           ──  ──

二零零零年    11 853   10 471

二零零一年    12 667   11 289

二零零二年    14 231   12 788

二零零三年    13 807   10 888

(一月至十月)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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