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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九日)稱:「一名香港居民因在補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特區護照)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被判入獄六個月。」
被告黃家樂,男,二十六歲,承認一項為取得旅行證件而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本年六月擬與女友到泰國旅行,在向警方報失他的特區護照後,便往入境處提出補領護照的申請。在補領時,被告聲稱在二○○二年搬家時遺失了他的特區護照。
在警誡下,被告承認他於一九九八年申領特區護照。在二○○○年底,他在內地一所的士高結識一名亞祥的內地居民。在二○○一年三至四月期間,亞祥多次向被告問及是否有護照出售,被告因經濟拮据便將他的特區護照以五百元賣給亞祥。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乃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完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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