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寄給朋友政府主網頁

立法會: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就室內空氣質素議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就蔡素玉議員提出的「室內空氣質素」議案作出的回應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要多謝蔡素玉議員今天提出的議案,及其他議員的寶貴意見。政府完全贊同室內空氣質素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對我們香港市民的健康及整個社會的生產力均有直接的影響。惡劣的室內空氣質素,會令人感到不適;在工作地方,更可能會令員工因病缺勤或工作效率下降。相反,良好的室內空氣質素,會令人倍感舒適,有助我們保持身體健康。的確,室內空氣污染是在我們每一個機構和單位的控制權以內。室外之空氣很多時都是大圍以內的事,甚至乎當我們說到區域空氣污染時,會涉及很長遠的計劃和很多方面的事情。環保署亦瞭解這範疇的重要性,所以在一九九五年開始進行了一個很詳細的室內空氣污染的調查報告,包括量度空氣中的污染物,而且也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那調查十分詳細,需時要二十分鐘,詢問員工在上班時對空氣污染的感受,那是根據哈佛大學medical school所制訂的問卷,而不是隨便問的。當中很多問題可以衡量受訪者是否以一客觀的態度去回問題,結果顯示寫字樓的空氣質素是有問題的。不過,我想強調一點,剛才有幾位議員也提過,有良好的室內質素,是有助減少疾病的傳播,但並不能預防任何特定的疾病。大家應該根據壎芵p的指引,實行防止非典型肺炎的措施,而不可以單單加強對室內空氣質素的管制,其他所有壎耵漕B驟一定要照做。有關醫院內的室內空氣質素,我希望大家不要混淆。室內空氣污染其實另一回事,它是有特定的標準,比起市民、工作間、公眾{所,或酒樓那一類的空氣質素要求更高。他們空氣鮮風的替換,最少要有十二及十三,而我們這些只是二至三而已。所以我們不要混淆,我們現在所說室內空氣污染或質素,是說普通市民每日可以接觸到,這包括了男女老幼,而工作間的空氣污染就是辦公室內的空氣污染。

  剛才也提到在一九九七年完成了報告以後,到底做了些甚麼呢?我現在簡單報告環保署在這數年間做甚麼工作。這個報告是有關辦公室及公眾場所的室內空氣質素,我們參考了這份報告然後向公眾及業界進行了廣泛的諮詢,制訂了「室內空氣質素管理計劃」,以下簡稱為「管理計劃」,並在二零零零年六月,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匯報「管理計劃」的具體內容。計劃內容包括:

* 展開公眾教育及宣傳運動,提高公眾人士對保持良好室內空氣質素的意識;

* 設立室內空氣質素資訊中心,派發有關室內空氣質素的參考資料;

* 採用一套室內空氣質素指標,作為評估室內空氣質素的共同衡量準則;

* 制訂一套指引,以助改善辦公室及公眾場所室內空氣質素的管理;

* 提倡自願性質的室內空氣質素檢定計劃,並邀請各類處所的業主及管理公司參與計劃,包括政府樓宇在內;

* 在推行自願性質的室內空氣質素檢定計劃的同時,著手檢討有關室內空氣質素的管制法例;以及

* 制訂一套適用於公共運輸設施的室內空氣質素專業守則。

由於室內空氣質素這課題,除了在空氣污染物體比較複雜以外,其他會涉及很多專業範疇,例如工程技術、科學標準、樓宇管理、公眾壎糽M職業健康等,當中亦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的職責,所以政府成立了一個跨部門的「室內空氣質素管理小組」。這涉及三個政策局及十個政府部門組成,大家可以想像在協調和聯系方面要花多少功夫。大家並沒有推卸責任,只是在釐定一個標準的時候,是會有一個跨部門性的影響。從前已經有不少法例對改善空氣質素方面有影響。很簡單地說,我們剛才所說的通風系統,其實在屋宇條例中已說明,每一個建築物其不同的用途會需要多少鮮風,例如房間準備有多少人進入,那每一個人一小時內需要多少次鮮風。有關立法會的設計,我相信羅議員剛才所說是不對的,因為我們在監測政府樓宇的時候,應該會合符標準的。這標準應該是百萬份之一千的二氧化炭,這是假設所有議員均到齊,並且一起呼吸;而吃完飯以後,人體的二氧化炭量亦會較高。我相信我們環保署會再一次監測,然後再向各位議員應齱C

我想說的就是,涉及的法例已有一部份是現存的,而我們現在再制訂一個標準,則必需做到在兩條法例之間不會有矛盾,否則執行時會有困難。

管理計劃的具體進展方面,在公眾教育及宣傳運動方面,「管理小組」至今已製訂很多有關各項室內空氣質素課題的單張和小冊子。剛才蔡議員表示覺得這些單張很難看得明白,這是我所不同意的。其實這些單張是具教育性的。例如甲醛,你們聽到後可能不知道是甚麼東西,但單張上的卡通是很容易明白的,那是有關由傢俬所揮發出來的化學物。羅議員剛才所擔心的東西應該是不存在的,這是因為立法會經過這麼多年也沒有裝修,故此,木材內縱使含有甲醛,也已經完全揮發。這個我是可以肯定的,我的鼻子可以告訴我。我的鼻子可臭到0.01ppm。醫生可能臭不到,這是因為他們對甲醛的暴露程度較大,原因在於他們在進行解剖時會接觸防腐劑。故此他們對甲醛的敏感度會減低,但是對普通人而言,這是很重要的。我們也要教育市民和大眾,而屋宇管理人員亦要在這方面注意,因為即使你已經做到最好,但是你的鄰居裝修,那麼你會受到他們裝修時所產生污染物的影響。假若污染物隨茬q風系統進入了你的單位,而你在晚上睡覺時,又緊閉門窗,開啟冷氣,那麼你所吸入的化學物品數量會很高。所以我們時常也要求屋宇管理人士,在裝修方面進行管理,並且就污染物方面進行彼此交流。

至於「設立室內空氣質素資訊中心」方面,「管理小組」已透過環境保護署在二零零一年成立了一個室內空氣質素資訊中心,推廣和宣傳如何保持和改善室內空氣質素。這個中心位於九龍塘生產力促進局,中心內展出各種有助改善室內空氣質素的資訊、產品和技術,甚至展出模擬的設計,包括建築和裝修材料。資訊中心已舉辦了四次研討會和十五次巡迴展覽,到不同地方和向不同人士推廣保持良好室內空氣質素的訊息。資訊中心亦設有網站,方便公眾瀏覽及下載各項有關室內空氣質素的資料。直到目前為止,已有超過二萬人次使用資訊中心,並有十萬三千多人次瀏覽過中心的網站。

關於採用一套室內空氣質素指標,作為評估室內空氣質素的共同衡量準則這項工作,「管理小組」已經訂立一套兩級制的室內空氣質素指標,把優良的室內空氣質素分為「卓越」和「良好」兩級,作為評估辦公室及公眾場所室內空氣質素的客觀準則。我必須強調,訂立這套指標的目的是鼓勵樓宇業主和管理公司爭取優良的室內空氣質素。未能達到「卓越」和「良好」級別的樓宇,室內空氣質素仍須符合為保障員工而訂定的要求,應不會對樓宇使用者的健康構成負面的影響,即是說,原有屋宇條例內的空調設計,以及通風系統要依舊存在。至於這兩個級別,有些議員可能認為為何會訂得如此艱難,而且為甚麼要需時這麼久。其實,我們訂一個標準,不是可以隨便就成。剛才蔡議員提到WHO也有一些標準,但當中並不是完全包括香港所需要的標準。而訂了標準以後,究竟有多少樓宇有可能可以達標呢?所以我們所訂下的標準,是要合符實際情形。我不是說百分之一百的樓宇也可以達標,但以我們進行空氣污染研究的角度來說,一個政府政策在甚麼時候訂一個甚麼樣的標準,是要視乎可接受的程度,尤其是現在不是安全與否的標準。如果你訂下來,但百分之九十也不能遵守的,那你訂了下來,也沒有多少人可以做到。屆時,每個人均不合格,那你是不是把所有人都責罰呢?所以我們是要訂立一個比較可行的標準,而訂了這個標準以後,我們也希望他們會參加自動評分制。但這也要話分兩頭說。有很多商界中的大型商業樓宇也有參加我們的指引,在管理方面也跟據我們的指引嘗試達到我們「卓越」和「優良」的標準。其實,現時很多A級寫字樓也有做這方面的功夫,他們亦知道政府將來可能會立法,所以他們進行了前期的工作,但是他們很多只達到優良的級別,而未達卓越的標準。他們會認為待他們達致卓越標準的時候,才到政府那堸紫估。同時,我們亦評估他們究竟在那方面達不到我們的要求。我們亦很希望獎勵那些願意改善空氣的單位,當中通風系統、鄎蚺怹舕蚺]是一個問題,而且在同一個寫字樓內的不同地方,例如會議室及電腦室塈內﹞F人,這與整個寫字樓的佈局是有很大的分別的,所以,他們在整體上是達不到卓越的指標。同時,若果一層樓被分割了,而總管理公司給予了一個很好的系統予租客,但租客自行把單位分割成很多間房間,令空氣流通的程度變差,那到底誰人應該負責呢?是住客還是租客呢?租客還是業主呢?業主會認為其給予租客的空氣條件是卓越的,但租客則把這個條件變成優良等級,我們一直注視這個問題。

在「自願性質的室內空氣質素檢定計劃」方面,我們在今年九月中已積極地開展了該計劃,並邀請辦公室樓宇及公眾場所的業主和管理公司,包括政府樓宇在內,參與這個自願計劃。在這個計劃下,樓宇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須聘用合資格檢驗師,每年對其處所的室內空氣質素進行評估,並核實是否符合為優良室內空氣質素所訂下的指標。室內空氣質素獲檢定為「卓越」或「良好」級別的樓宇將獲發証書。在過去一個月,環保署已舉辦了五個研討會,向超過一千個辦公室樓宇及公眾場所的業主和管理公司,以及有關的專業人員和團體推介這個檢定計劃,很多參與研討會的人士都表示對計劃有興趣。

蔡議員剛才也提到,這些檢定計劃對陳舊樓宇是沒有作用的,這是由於局限於較為古老的建築設計,而且冷氣系統的修改也不是容易。其實,我們以前在「優良」等級之下還有一個級別,那是根據職業健康的標準來制訂的。那個標準之下,任何普通的辦公室環境也可以達標,這是一項職業健康的守則。但是否值得花錢去量度呢?尤其對於比較細小的租客及業主而言,是一項比較大的財政負擔。所以,我們要釐訂一下有多大面積及多長遠歷史的辦公室,才需要達到優良等級的標準。

在這管理計劃之下,我們也制訂了一套適用於空調公共運輸設施的室內空氣質素專業守則。我們已完成草擬的工作,並透過環境保護署,就守則的內容諮詢了各專利巴士公司和鐵路公司,以確保這些公司能根據守則的要求,更好地管理空調公共運輸設施的室內空氣質素。這份守則將於今年底左右,經諮詢專業團體後,以專業守則形式公布。

照我所理解,這些公共事業的機構,例如地鐵和九鐵,已進行全面的空氣質素管理,你們可以在他們公司的網頁中下載他們所進行了的工作資料,而我們一直與他們所商討的,是要求他們符合更高的標準。尤其在非典爆發以後,我曾要求幾間交通機構注入更多鮮風,當中尤以地鐵做得最好。他們可以把5000ppm的二氧化炭加以降低,所以我們現在訂下了3500ppm,希望其他的交通工具也可以達到這個指標。我相信很多市民在非典爆發期間也可感覺到。另外,附帶一提,我們在推行這個計劃的幾年中,不是所有人都沒有反應。其實很多大中型的地產商,也為他們自己的物業進行不少的測試,目的是希望將來如果真的有這方面的法例,他們也可以達標。

至於立法的考慮,我很高興今天有這個動議辯論,讓我有機會向議員解釋政府的理念。進行任何室內空氣質素管制,不論是工作間或是生活場所,我時常也將他們分開,因為工作間是有一個legal definition,亦即occupational,即是帶有職業性的。而我們亦要很清楚在工作間的人每天八小時內做甚麼工作,例如有沒有使用化學物品,是否需要用電鋸或燒焊,所有的工序也要清清楚楚。但生活間則不同了,內堛漱H的活動不可以很規律化的,他可以今天煮粥,明日燒烤,他是可以做不同的東西。但同樣,辦公室也沒有刻意去管制,例如塗改液內用甚麼的溶劑、採用甚麼溶劑去清潔影印機等等,這些都全沒有管制。假設全沒有管制的話,那我們要做些甚麼呢?第一,我們認為首先要在控制污染源方面開始。有很多辦法去控制污染源。有甚麼東西會產生最多的污染呢?答案其實是人類。所以我們要計算一個地方之內可以容納多少人。第二,正如剛才盧醫生所說,二手煙是一類主要的污染物,如果我們想解決這個問題,最容易的方法是禁煙。所以我們也與壎芮盓Q及食物局討論過有關問題,他們的吸煙及公眾壎舠屭狺w涵蓋了公共交通工具、升降機、遊戲機中心、電影院、劇院、音樂廳、購物中心、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及銀行的範圍內;而提供二百個或以上室內座位的食肆,亦要有不少於三分一的面積設為吸煙區。但為了進一步保障非吸煙人士,政府正整理吸煙及公眾壎舠屭猁滬蚼q建議,壎芮盓Q及食物局將於稍後時間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修訂建議。這是一個很好消除污染源的辦法,我是很贊成立例的。

其他的立例工作也是要進行的,例如殺蟲水。我們都不喜歡家中有蛇蟲鼠蟻出現,所以都會使用殺蟲水。我們對殺蟲水的使用是有管制的,而漁護署亦有規定那一類的殺蟲水才可以入口本港,這正正是在污染源方面進行管制。那些很persistent令我們的環境受到影響,或是毒性很高而令我們不知不覺地吸入的,我們也要管制。第三類就傢具。這就是我剛才所說的甲醛。在製造新傢俬時大多會加入甲醛,這在很多國家堣]有法例的管制。例如美國規定所有新傢俬均要擺放在室外或設有抽風系統的地方,等待其甲醛濃度降低至某一個程度,才可以搬進室內。所以,那堛滷〞p不會像香港一樣,當你進入一間新裝修的房子時,你會不能瞪大你的眼睛。那就是甲醛。我知道在北京,也有一場官司。情況是這樣的:有一個人買了一個新櫃子回家後,家堜狾酗H都感到不適,他們一直也不知道原因何在,恰巧與我說起,結果進行控訴。國內現時已有關於甲醛含量的法例。結果賣方需要進行賠償及收回貨品。我覺得每一項法例均有它特別的用途,與此同時,我們也要考慮法律的效用。意思是,如果我們可以在源頭上進行管制,那麼效用就會變得很好。那比起把傢具搬了進屋後,才去量度其甲醛量,因為量度其實是一很昂貴的過程。所以如果在源頭已進行管制,那麼效果一定會更好。

我不會對我剛才所說的法例續一闡述,因為我相信各位議員在從前的討論中已有說過。現時,與空氣質素有關的法例多達十條。如何處理不同問題之間的矛盾,然後進行立法,那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我亦覺得若果用一刀切訂立兩個標準來執行的話是會有困難的。原因在於監測的過程是很昂貴的。是否值得這樣去做呢?在未能管制無數產生污染的物體時,而在整個過程的尾段才來量度,然後進行懲罰,那又是否公平和可行呢?所以我希望法例不會是一刀切,而是選擇效益較高者來進行,例如我剛才所提到三項控制污染源的事項,那都是可以很大程度上減低污染。至於其他方面,環保署是很積極去探討如何運用更經濟的方法來進行監測,從而在執行及實踐法律上可以做得更好。我們會積極地在這些特定的問題及指定的產品類別上考慮立法,在決定是否為空氣質素立法之前,我們一定會小心聽取市民及業界的意見,並研究其與現時法例的相對關係才會去立法。

多謝各位。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寄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