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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更生人士就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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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否提供只供釋囚申請的職位空缺資料;若有,請說明在過去兩年這些職位的數目及名稱等詳情;

(二) 過去一年,釋囚的就業率;及

(三) 現時有否設立機制跟進釋囚的就業情況?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當局並沒有只供更生人士申請的職位空缺的資料。就政府職位而言,當局並沒有只供更新人士申請的職位。政府是一個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當局會根據職位申請人的能力、才能和表現,以及有關職位所需的學歷、經驗及對任職者的誠信要求,挑選最合適的申請人擔任有關職位。不論申請人是否更新人士,政府均會按同一套公開及公平的遴選程序處理其申請。

  懲教署、社會福利署(社署)及不同的非政府機構,均會提供一些專門針對更生人士就業需要的服務。其中,香港善導會是唯一獲社署撥款資助,專責提供更生人士服務的非政府機構。而善導會所提供的不同就業服務及過去兩年成功就業的更生人士數目統計如下:

香港善導會為更生人士      透過就業服務成功

提供的就業服務         就業的更生人士數目

                 (2001-0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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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發展服務            924

2.職業復康中心            336

3.路路通職業輔導計劃         359(註一)

4.明朗服務有限公司          2 473

(二) 當局沒有整體更生人士就業率的統計數字,但其中部份獲釋犯人需根據法例接受懲教署的監管(註二),期間懲教署會為他們提供善後輔導服務,包括協助他們就業。去年刑滿出獄後需要接受監管的更生人士有2 576人,而他們的就業率為百分之九十五。

  當局明白更生人士在就業方面會遇到不少困難。為消除部分僱主對更生人士本身及其獄中生活有所誤解,懲教署已先後在二零零一及二零零三年與香港大學犯罪學中心合辦更生人士就業研討會,讓更生人士及他們的僱主分享經驗,藉以加深各行各業僱主對更生人士的認識,呼籲他們提供更多就業機會予更生人士。懲教署本年度之宣傳策略亦會加強對工商界及僱主的呼籲和宣傳。就跟進個別釋囚的就業情況,請參閱下文。

(三) 所有囚犯在獲釋前,懲教署均會安排他們參加重新融入社會釋前啟導課程,以便他們從中獲取多方面資料,包括各類支援服務和就業的最新情況。懲教署亦會識別預期會遇到困難的在囚人士,轉介他們到社署及合適的非政府機構,以便在他們獲釋後跟進他們的情況。

  而社署則透過本身和非政府機構,組成廣泛的服務單位網絡,為社會上的弱勢社群包括更生人士提供支援服務。更生人士如需要協助,可經由懲教署的福利主任轉介至該署或非政府機構。他們也或直接與這些服務機構和單位聯絡以得到所需要的服務。

  在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四年度,善導會獲社署撥款約4 500萬元為更生人士提供輔導、小組活動、住宿服務和就業機會,以期幫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做一個奉公守法的市民。善導會釋前輔導服務的社工會定期到訪懲教署轄下的懲教院所,向更生人士推廣該會所提供的服務。他們會透過與個別行將獲釋的更生人士會面、舉行講座、播放錄影帶和派發資料單張等,協助更生人士訂定獲釋後的計劃。有需要的更生人士會被轉介到善導會的輔導處繼續接受服務。

  此外,由本年七月起,社署每年撥款130萬元予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推行「曙光行動──邊緣社群支援計劃」,透過外展、支援、個案及小組服務去協助更生人士重返社會。如有需要,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的社工會轉介他們接受就業服務。

(註一) 數字為從此計劃於二零零一年四月開始至二零零三年八月底的累積數字

(註二) 根據現行法例,所有青少年罪犯、戒毒者、因干犯涉及暴力、性罪行和三合會罪行而被判刑二至六年的囚犯、以及被判刑六年以上的囚犯在離開懲教院所後,仍須接受懲教署的監管,並遵守監管條件(例如必須從事正當工作),為期數月至數年不等。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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