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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胡經昌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少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各有關部門在某人的出/入境限制獲撤銷後所採取的跟進工作及進行這些工作通常所需的程式及時間,以及在過去三年,有關跟進工作程式耗時較長的個案宗數及其原因;
(二) 過去三年,當局有否接獲投訴,指因入境事務處尚未更新其邊境管制站的電腦系統所載資料而使已獲撤銷出/入境限制的人士在出境或入境時受到影響或阻延;若有,投訴的宗數及發生這情況的原因;當局會否向這些因而蒙受金錢損失的人士作出補償;若會,作出補償的詳情;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 當局有否計劃檢討上文第(一)項所述的跟進工作程式;若有,計劃的詳情和時間表;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現行程式,若有關部門得悉某人的出入境限制(例如被通緝或被法庭頒令不准離港)被撤銷後,有關部門便會立即將更新資料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跟進。鑑於這些程式會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出入境自由或會對他們構成不便,入境處人員會優先處理這些個案,包括翻查檔案、核實所得的資料及更新電腦記錄等等。在一般情況下,所有個案都能夠在很短時間之內完成整個跟進過程,包括更新各邊境管制站的電腦系統所載資料。
(二) 過去三年,只有一宗涉及出入境限制資料未能及時更新而延誤當事人出入境的投訴。事情發生在二零零一年九月,當事人在機場離境時,因出入境限制而被入境處截查,以致他趕不及乘搭原定之航班前往外地。他事後向申訴專員及有關部門投訴。調查結果顯示,當事人的出境限制早已被撤銷,唯所涉及部門未有及時通知入境處更新有關資料。查明事件及徵詢法律意見後,當局已向當事人道歉及就他的旅程受延誤而作出金錢賠償。事後,有關部門亦檢討有關的程式,而確保部門間在處理出入境限制事宜的溝通能更有效及直接,避免延誤事件再發生。
(三) 有關部門不時檢討上文第(一)項的工作程式,確保有關工作不被延誤。入境處亦已計劃在二零零四年更新現有的「出入境管理自動化系統」。屆時,各有關部門可以利用政府內聯網以加密方式傳遞申請或撤銷出入境限制的資料,以便入境處能更快速及安全地處理這些個案。
完
二○○三年十月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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