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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十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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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九月三十日)宣佈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會在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開始接受申請。

  保安局副秘書長黃偉綸在今日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中,公布計劃的詳情。他說:「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旨在吸引資本投資者(即有財力在本港作相當投資但無意親自經營業務的人士)來港。我們歡迎資本投資者來港,他們帶來的資金既能促進本地金融和經濟活動亦有助推動本地消費。」

  凡管有淨值不少於六百五十萬港元資產以投資於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人士,可申請以資本投資者身份來港定居。這計劃現時適用於外國籍人士、澳門特區居民、中國籍並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無國籍但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分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文件的人士,以及台灣居民。由於內地實施外匯管制,所以新政策現階段不適用於內地人士。

  現時獲許投資資產類別有兩種,即房地產及金融資產。房地產指本港的商用、工業或住宅樓宇,包括土地和樓花。指定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以及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即單位信託基金或互惠基金)。資本投資者可投資於一種或混合投資於兩種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黃偉綸說:「相對其他地區的相類政策,本港的計劃對投資者而言更具彈性,投資者可從多樣獲許投資資產中挑選投資組合。他們亦可以隨時轉換獲許的投資項目。」

  投資者在向入境處處長提交申請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處長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所作的獲許投資,均可被計算在計劃要求的港幣六百五十萬元的投資內。

  「當局亦會訂立適當的投資管理及投資規範要求,以確保資本投資者獲准在港逗留期間,不會減低計劃所訂下的投資。」

  即使投資組合有任何資本增值,投資者也不得變現或套現。另一方面,倘若投資類別內的項目價值降至港幣六百五十萬元以下,資本投資者無須填補差額。投資者亦須定期�應囍X資格投資組合的成份及價值。

  成功申請者可帶同配偶及未滿十八歲的受養未婚子女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在通常居港連續七年後,他們可依法申請居港權。

  黃偉綸總結說:「我們相信香港的低稅率、良好法治環境及位處進入中國的策略性位置均有助吸引特別是來自發展中國家的具質素海外投資者。」

  有興趣人士可在十月中瀏覽入境處網頁(http://www.immd.gov.hk),下載有關計劃的申請表格及詳情。申請表格及相關資料亦可在較後時間向入境處索取。

完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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