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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成功向五名僱主追討強積金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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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十一日)代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成功追討強積金供款,達港幣六萬三千餘元。與訟人分別為金源發有限公司經營的林珍珍泰國菜館、張冬青經營的香港銀器公司、XDF Fashion Limited、Picasso Image Limited及福來居食家有限公司。

  在今日的聆訊中,張冬青經營的香港銀器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二萬二千零三十九元七角六仙。有關款項包括該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與訟人包括金源發有限公司經營的林珍珍泰國菜館、XDF Fashion Limited、Picasso Image Limited及福來居食家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二萬三千五百一十三元四角四仙、九千六百五十五元六角七仙、七千九百五十三元六角八仙及五百零六元一角四仙。有關款項包括上述公司所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四百二十元、二百八十元、三百元、二百一十元及一百八十元。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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