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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大學學位人士可申請持續進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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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十七日)宣布,由二○○三年九月一日起,持有大學學位人士可申請持續進修基金(基金)。

  教育統籌局發言人表示:「現時,基金只限年齡由十八至六十歲未有大學學位的香港居民申請。我們最近曾就基金的運作安排進行檢討,考慮到持有大學學位人士對持續進修的需要,因此在諮詢立法會後,決定放寬基金的申請資格,容許持有大學學位人士申請資助。」

  持續進修基金於二○○二年六月成立,用以資助本港工作人口修讀持續進修課程,使他們加強裝備,以配合知識型經濟的發展。

  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基金下開立帳戶,待成功修畢認可的課程(可多於一個課程)後,申請發還學費的百分之八十或上限一萬元(以數額較小者為準)。每名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兩年期限內,最多提出兩次申領發還款項的申請。

  申請人必須修讀屬於四個行業範疇(物流業、金融服務業、中國商貿及旅遊業)或三個一般技能範疇(語文、設計,以及工作間的人際及個人才能)的認可課程,才有資格申請發還學費。現時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約有1500項課程。

  發言人說:「我們會另行考慮把基金的資助範圍擴展至更多行業或範疇,並會在制定細節後作出公布。」

  如欲查詢有關基金的資料,市民可致電熱線電話3142 2277,亦可瀏覽基金網頁(網址為:http://www.gov.hk/sfaa/cef)。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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