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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強積金被罰一萬七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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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es Communication Limited被控在二零零二年九月至二零零三年三月期間,從二名僱員的薪金中扣除強積金供款後,未有依期向受託人作出供款。被告今日(七月十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十二項控罪,首項控罪被罰款港幣四千元,另六項控罪被罰款港幣一千元,其餘五項控罪各被罰款港幣一千五百元,合共被罰款港幣一萬七千五百元。

  積金局成功入稟向八名僱主追討強積金欠款

  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代十七名僱員向八名僱主追討高達港幣十八萬五千餘元的強積金供款。與訟人分別為鉅南工程有限公司、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偉成建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方景泉經營的建邦電機工程公司、更光輝建築有限公司、保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Leung Do Fun, Dennis經營的龍騰實業及長基有限公司。

  較早前,鉅南工程有限公司、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及更光輝建築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承認十項、六項及八項違反強積金條例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二萬二千元、二萬一千元及一萬二千元。

  在今日的聆訊中,顯森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方景泉經營的建邦電機工程公司及、長基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四萬一千三百八十八元六角四仙、二萬九千八百三十元九角八仙及五千五百一十三元一角一仙。有關款項包括上述三家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與訟人包括鉅南工程有限公司、偉成建築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更光輝建築有限公司、保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Leung Do Fun, Dennis經營的龍騰實業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四萬三千一百七十八元一仙、三萬八千五百五十六元七角一仙、一萬六千零四十二元六角九仙、六千五百八十九元二角四仙及四千八百一十九元四角。有關款項包括上述五家公司所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有關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一百六十元、一百七十元、一百八十元、一百二十元、一百九十元、一百元、二百五十元及二百六十元。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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