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就有關報道指汀九嚴重交通意外受害人只能從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中獲得貸款一事,社會福利署(社署)今日(七月十二日)作以下回應: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根據《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實施,並由社署負責執行。計劃旨在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迅速提供經濟援助,而無須申請人接受經濟狀況審查,或考慮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
該計劃不影響受惠人追討賠償的權利,他們可按一般程序向其他方面追討賠償。根據上述條例規定,該計劃的受惠人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向其他方面索取損害賠償或其他賠償,必須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如申請人最終就同一宗交通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必須退還其從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所獲的款項。不過,在任何情況下,退還的金額不會超過所獲得的賠償。
發言人澄清:「這並不代表該計劃向交通意外受害人發放貸款。」
事實上,過去三年退還或扣取的款項,只佔該計劃總撥款的百分之三十。在二○○一/○二年度,計劃批核了六千七百三十三宗申請,共撥款一億五千一百萬元,當中退還款額為四千二百三十萬元。
辦理申請所需的時間,須視乎個案的複雜程度,以及其他因素而定,如能否取得所需證據、醫療當局評估受傷和傷殘程度所需的時間和有關人士是否願意回應查詢等。
發言人補充說:「是次交通意外發生後,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人員立即主動到醫院和殮房,協助受害人家屬辦理申請手續。首宗撥款可望於下周初發放。」
截至今日(七月十二日)為止,社署共收到四十宗申請。社署家庭服務中心職員會跟進各個家庭的其他需要事宜。
完
二○○三年七月十二日(星期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