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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面霜供應商確保產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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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發言人今日(七月八日)提醒面霜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須要確保產品安全。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面霜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當考慮個別面霜是否符合「一般安全規定」時,海關及政府化驗所會考慮多個因素,包括該面霜是否符合國際性標準檢定機構所公布的安全標準。

  為協助業界符合「一般安全規定」,海關今日(七月八日)向業界組織及面霜商發出有關兩套適用於測試面霜安全標準的通告。

  這兩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妝品壎芞郱クB7916-87及歐盟議會指令76/768/EEC。它們就面霜訂定了全面的規定,包括受管制物質和添加劑的份量,而且提供了詳盡的測試方法。若能通過該安全標準的測試,則有可能被視作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最低安全標準。

  海關發言人說,上述標準並未涵蓋所有安全標準。海關日後會因應需要更新有關安全標準資料。

  業界如欲取得上述標準,可前往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三十六樓創新科技署產品標準資料組查詢。

  海關將會繼續不時抽樣測試市面上出售的面霜。業界如製造、進口及供應不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可能被檢控。

  於二零零二年,海關對五宗涉及供應不安全面霜的案件提出檢控,其中有四宗已完成檢控程序,共罰款八萬六千元。餘下一宗的檢控程序尚在進行中。

  為了促進業界注意及了解如何確保其在香港市面供應的消費品符合「一般安全規定」,海關在二○○二年為業界舉辦了五次研討會。海關將會繼續舉辦類似的研討會。

  業界如有興趣參加這些研討會,請致電二二三一 四一九四與海關檢控及消費者保障科聯絡。

二○○三年七月八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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