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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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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今日(七月三日)宣布新的「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將於二○○三年七月十五日實施,並由該日起接受申請。當新計劃實施後,現有的「輸入優秀人才計劃」和「輸入內地專業人才計劃」將會取消。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稱:「新計劃旨在吸引內地優秀人才和專業人才來港工作,以滿足本港對人才的需要,支持香港在經濟及其他領域上的發展,提高香港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此外,我們希望透過新計劃,盡量劃一內地居民和外國公民來港就業的條件。」

  有關的計劃不限行業,亦不設限額。這些內地人才必須擁有本港缺乏或無法即時提供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輸入的人才必須能為本地企業的日常運作及有關的行業作出貢獻,以促進香港的經濟發展。除了商界和金融界的專才外,計劃也適用於輸入藝術、文化、體育,以至飲食界的人才,以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地位。輸入的優才和專才數目由本地人力市場的需要自行調節。入境事務處會按既定的申請資格,詳細考慮每一宗申請。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表格、填表須知和宣傳小冊子,可於即日起在入境事務處總部、入境事務處各分處、各區民政事務處、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和香港特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免費索取。亦可透過互聯網 (網址:http://www.immd.gov.hk/)下載。

  僱主可在勞工處的互動就業服務網頁(http://www.jobs.gov.hk/)發放職位空缺,讓對有關職位感興趣的內地人士,可直接與僱主聯絡,安排求職事宜。這個網頁已經與入境事務處的主網頁連接,方便求職人士瀏覽。

  申請表格連同所需的證明文件須由在本港的僱主遞交入境事務處。內地人士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期間遞交的申請將不被接納。審批工作一般可於收妥所需的全部資料後四星期內完成。申請如獲批准,入境事務處會簽發一個工作進入許可標籤,由在港的僱主轉交受聘人。受聘人必須獲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蓋有赴港簽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並將進入許可標籤貼在其通行證上,方可來港工作。現時在港工作或研讀的內地人士若提出申請,在獲發進入許可標籤後,也必須先返回內地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適當的赴港簽注,才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計劃來港工作。

  一般獲准來港的受聘人在入境時會先獲批准逗留十二個月。如他們來港後仍符合有關計劃的資格準則,便可獲准延期逗留。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准許受聘人帶同配偶和其十八歲以下的未婚和受供養子女來港居住。就此,受聘人必須令入境處處長信納其可維持受養人一個合理生活水平的能力。有關計劃將不接受受聘人的其他家屬的來港居住申請。

  發言人強調:「入境事務處會與內地當局保持緊密合作,以防止計劃被濫用。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向入境事務人員作出虛假陳述,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二○○三年七月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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