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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發放和公眾利益有關的政府宣傳文告、短片和聲帶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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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霍震霆議員的提問及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按宣傳媒介(包括報章、雜誌、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劃分,過去五年,每年用於刊登及廣播政府宣傳文告、短片及聲帶的公帑開支款額?

答覆:

主席:

  我對霍議員的提問答覆如下:

  決策局和部門會因應宣傳主題和對象,採用不同宣傳渠道,發放和公眾利益有關的宣傳文告、聲帶和短片。一般而言,決策局和部門透過電視和電台廣播宣傳聲帶和短片,都可以根據《廣播條例》(香港法例第562章)所定的免費播映時間條款獲得豁免收費。除了以往由政府新聞處統籌的大型宣傳活動外,發放政府宣傳文告的費用由有關決策局和部門支付。這些開支通常計算入指定計劃或活動帳目、或「宣傳費用」、甚至「專業費用」或「雜項費用」等等帳目下。

  本問題涉及政府過去五年用於特定宣傳渠道的開支,由於有關資料並不能夠從單一政府會計開支項目下快速抽取,而是要詳細審閱每項宣傳活動計劃檔案,翻查工作需要相當的人力和時間。儘管如此,有賴決策局和部門的協助,我們收集到七十二個決策局及部門提供的數據,並將之列舉在附表。

附表:

在下列媒介刊登及廣播政府宣傳文告的公帑開支

─────────────────────

(一) 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度

媒介                   開支('000元)

──                   ────────

報紙                     1,087

雜誌                        78

電台                       300

電視                        51

互聯網                       68

(二) 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

媒介                   開支('000元)

──                   ────────

報紙                     1,500

雜誌                       527

電台                       200

電視                       896

互聯網                      151

(三) 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一年度

媒介                   開支('000元)

──                   ────────

報紙                     2,150

雜誌                       225

電台                       727

電視                       309

互聯網                      296

(四) 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二年度

媒介                   開支('000元)

──                   ────────

報紙                      2,222

雜誌                         29

電台                        102

電視                        641

互聯網                       620

(五) 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三年度

媒介                   開支('000元)

──                   ────────

報紙                      1,706

雜誌                        122

電台                      1,207

電視                      2,397

互聯網                     1,158

(備註:上述數據只反映七十二個決策局/部門在這方面的開支,但不包括決策局/部門用於個別表演/活動/展覽、招標/投標、招聘等宣傳的費用。)

二○○三年七月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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