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海關發言人今日(七月二日)提醒由外地來港的旅客及返港的市民,切勿在未領有許可證的情況下攜帶瀕危物種入境,否則會被檢控。
根據《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任何人士若沒有許可證進口任何瀕危物種入本港,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半年。
海關人員今日上午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由南美洲蓋牙那到港的三十七歲內地男子時,在其行李內檢獲十五件鱷魚標本及兩個鱷魚皮手袋。該批鱷魚標本長約一呎半至兩呎,價值約一千七百元。
發言人說:「由於鱷魚屬於受保護物種,而該男子未能出示有效許可證,海關已將案件轉交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作進一步調查。」
完
二○○三年七月二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