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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日)稱:「一名內地男子因使用虛假旅行證件,作虛假陳述及管有偽造身份證,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被告林貴州,男,五十歲,承認三項控罪,包括一項使用虛假旅行證件的控罪,一項虛假陳述的控罪,及一項管有偽造身份證的的控罪。第一、二項控罪被判入獄十二個月,同期執行;第三項控罪被判入獄十五個月,其中四個月與第一、二項控罪同期執行。即被告一共被判入獄二十三個月。
案情透露,入境處人員於本月突擊搜查石澳礦場,在檢查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時,發現被告持有的身份證有可疑。被告在查問下承認以二仟元人民幣取得該身份證;他名為陳天素並在二○○一年四月持雙程證來港。入境處紀錄其後顯示被告曾以另一身份來港,因在港逾期居留,判罪後被遣返內地。
在警誡下,被告承認他的真名為林貴州,為隱藏他過往不良的紀錄,他以虛假雙程證來港,在港找尋工作,獲聘於上述礦場內從事雜工。鑑證結果顯示該身份證為偽造。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使用虛假旅行證件或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均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及入獄十四年。」
發言人並警告:「任何人士管有偽造身份證、使用他人身份證或轉讓身份證也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及入獄十年。」
完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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