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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六題:公屋單位內堆積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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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關於公共租住屋h(簡稱「公屋」)住戶在其單位內堆積雜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有關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關於公屋住戶在單位內堆積大量雜物,以致影響環境衛生的投訴、房屋署每年因而收回多少個單位,以及從這些收回單位內清理出來的垃圾和雜物的總重量;請按屋h列出分項數字;

(二) 房屋署通常如何跟進此類投訴、平均每宗個案所需的處理時間、人手和開支的細項數目;及

(三) 鑒於被收回單位的有關住戶可以再次輪候公屋,當局有何措施確保他們在再次獲編公屋單位後不會故態復萌?

答覆:

主席:

我就問題三個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 過去三年,共有一百二十四個住戶因在單位內囤積雜物影響公共壎穻茬Q投訴。截至本月,房屋署已解決其中七十九戶囤積雜物的問題,清理了超過六十噸雜物及垃圾。至於其餘四十五戶,房屋署仍在跟進中。按屋h劃分的數字載於附件(pdf格式)。房屋署過去三年並沒有因住戶在單位內囤積雜物而發出遷出通知書。

(二) 房屋署接獲投訴後會派員到有關單位了解情況。若投訴屬實,房屋署會先勸喻該住戶清理雜物及改善壎舠〞p。若住戶不合作,房屋署會向他們發出警告。過去三年,房屋署共發出二百七十八個口頭和二十九個書面警告。大部分住戶收到警告後均會自行清理雜物。但亦有部分情況,因為囤積的雜物太多,房屋署需聯同其他政府部門如食物環境壎芵p、社會福利署、當區的民政事務處及警方等,在住戶簽署同意書放棄其雜物後,協助進行清理。對於已完成清理的個案,房屋署人員在日常巡查時會加倍留意,以防住戶再次囤積雜物。如有需要,社會福利署亦會繼續跟進,為住戶提供輔導及協助。

  跟進個案所需時間及人手主要視乎問題的嚴重程度及住戶的反應,時間由數天至數月,而所需人手則由數個屋h管理職員,至數十個分別負責勸導住戶、清理雜物及在行動當日維持秩序的工作人員不等。由於處理投訴個案及清理雜物均屬日常屋h管理及清潔工作,有關支出已包括在房屋署的屋h管理開支及各屋h清潔承辦商的合約開支內。我們並沒有特別計算當中處理有關囤積雜物投訴的支出。

(三) 在編配公屋單位時,房屋署一般不會翻查申請人過往入住公屋的紀錄。房屋署在處理屋h管理事務時,對所有住戶,包括以往曾被終止租約的住戶,均一視同仁。若住戶在再次入住公屋時在單位內囤積過量雜物,我們會盡快處理。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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