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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動議二讀《邊境建設稅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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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邊境建設稅條例草案》演辭全文:

  我謹動議二讀《邊境建設稅條例草案》。

  為了促進中港兩地人民和貿易的流通,政府現正投入龐大資源,進行多項改善過境設施的計劃,這些工程項目的投資總額將達140億元。

  這些工程包括投資80億元興建深港西部通道及后海灣幹線,和投資6億5千萬元興建新的落馬洲支線過境設施。這兩個新增的陸路過境點在落成後預期可處理比現在多60%以上的過境人士,可大大紓緩現有過境通道的擠塞情況,為市民過境提供更大的方便。深港西部通道預期於二零零五年年底落成,而落馬洲支線將於二零零七年年中開始投入服務。

  此外,政府亦不斷改善現有過境點的設施,例如羅湖離境大堂的擴隊u程;落馬洲大樓檢查櫃位由28個增加至50個,興建車輛X光檢查大樓及系統;擴建在新田的交匯處,以及改善位於新田的落馬洲至皇崗過境穿梭巴士站的候車設施等。這些工程大部分將於在今年至零五年年中陸續完工,其餘的亦會在零八年前完成。屆時現有離境站的過境設施將有很大的改善。

  以上140億元的項目工程開支,還未包括一些正在籌劃中的基建設施,例如耗資25億元,為在深港西部通道的新口岸實施「一地兩檢」模式的通關安排而建造的過境設施,以及近年政府為加強入境及海關服務投入的額外資源。

  為了協助支付投放於改善邊境設施的龐大開支,政府有需要向經陸路及海路離港的人士徵收邊境建設稅。我今日動議二讀的《邊境建設稅條例草案》,是為了徵收邊境建設稅提供所需的法律依據。

  目前,凡使用港澳碼頭及中國客運碼頭的旅客,均需繳付18元的乘客上船費。我們認為,向所有從陸路及海路離港的人士收取劃一的18元稅項以資助邊境建設,比現時選擇性地向某些碼頭的乘客收取上船費用,較為公平。

  我們建議,任何在陸路或海路離境站離開香港的人士,均須繳付每人18元的邊境建設稅,由他們乘搭的交通工具營運人代政府收取。私家車方面,由於乘客無須離開車輛清關,建議稅項以每部車輛計算,稅額定為100元,由車主負責繳付。在引入邊境建設稅後,現有的乘客上船費將會取消。

  我們建議一如飛機乘客離境稅的安排,豁免司機、船員及操作過境陸上交通工具,包括貨車、渡輪或郵輪的其他人士或根據條例執行任何職能的人士,繳付邊境建設稅。此外,我們亦建議豁免以下人士繳稅:包括全日制中小學生、12歲以下的小童、郵輪及經新的機場碼頭離開的過境旅客和因天氣惡劣或緊急情況抵達香港的旅客,以及因有關法例有權獲豁免付稅的到訪外交人員、領事人員及指定國際組織成員等。

  為減輕稅項對經常以陸路或海路離境人士的影響,我們建議提供寬減優惠,讓市民選擇按程繳稅或購買月票繳稅。月票費用定為270元,即相等於15程的應繳稅款。按此寬減優惠,一般每天跨境來往的人士每月的應繳稅款總額,稅項減免可達50%。這項優惠不適用於包括賭船在內的郵輪及私家車的乘客。

  我剛才提到,我們建議稅款由交通營運人在收取交通費的同時,一併收取。這個方法既不會對各個離境管制站的繁忙人流及車流造成妨礙,亦是最方便過境旅客的做法,同時亦是現時船公司收取乘客上船費和航空公司收取飛機乘客離境稅所採用的方法。

  《條例草案》建議,代政府收取稅款的營運人或代理人須負起某些法定責任,包括備存妥善記錄、向運輸署署長或海事處處長呈交紀錄乘客數目的申報表,以及向署長或處長交付稅款。他們亦不可以容許未繳稅的乘客登車或船。如未有遵從規定行事,可會被施加罰則;如逾期繳款,則須繳付附加費。這些有關交通營運人責任的條文,與《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的安排大致相同。政府將向因須代政府收取稅款而引致額外支出的交通營運人支付行政費用。

  在提出收取邊境建設稅的建議後,政府在去年七月開始,便與150個須代政府收稅的交通營運人或代表他們的商會進行接觸和磋商,聽取他們對我們建議的收稅辦法的看法。經多月的討論,大多數營運人或商會均表示,這個收稅方式可行。有某些過境直通巴士營運人仍然認為,在站外收稅下,交通營運人的工作和責任會有所增加,所以他們認為原則上不能接受。

  我們在平衡各方意見後,認為站外收稅是比較適當的辦法。因應營運人的意見,我們會採取相應的措施,務求有效執行收稅工作,而同時亦減輕交通營運人的憂慮。例如,我們會在實施收稅前加強宣傳,讓市民知道經陸路或海路離境時,須向交通工具營運人繳付稅款。我們建議在《邊境建設稅條例草案》內為已盡了合理努力的經營者提供法定的免責辯護。此外,我們會制訂營運守則,讓營運人更加了解政府的執行規定。我們亦會在多個高風險的登車/登船地點增加支援,協助營運人執行收稅工作,務求對經營者提供最大的協助。

  至於向私家車收取稅款方面,我們建議採用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即運用香港海關現有的車牌自動辨認系統,加進發單系統,每月向私家車車主發帳單收稅。

  我們預計邊境建設稅將為政府帶來每年超過10億元的收入。我們期望能在二零零四至零五年度內開始徵收邊境建設稅,以協助支付投放於各項改善邊境設施的開支。確實的推行日期將視乎交通營運人因配合徵收稅款而作系統上的改動所需的準備時間。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希望議員支持本《條例草案》。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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