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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今日(六月三日)已批准《邊境建設稅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旨在為實施邊境建設稅提供法律依據。
條例草案將於六月六日(星期五)刊登憲報及於六月十一日(星期三)提交立法會。
政府發言人說:「邊境建設稅估計可每年為政府帶來約10億元的額外收入。這收入可協助支付投放於改善邊境建設的開支,亦有助減少財政赤字。」
「政府已訂出多項計劃及工程項目改善過境設施,投資總額約為140億元。這些工程項目包括擴建落馬洲跨境通道的設施、羅湖車站大樓和羅湖行人橋改善工程、以及在深港西部通道興建過境設施。」
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邊境建設稅將於2004-05年內推行。確實推行日期將視乎交通營運人因配合徵收稅款所需的準備時間。
所有經陸路或海路或港口管制站離港的人士(乘私家車離境的人士除外),每人須付18元邊境建設稅。經陸路離境站離港的私家車,每部車輛須繳稅100元。
發言人補充:「某些類別的人士將獲得豁免,包括跨境的全日制中小學學生、12歲以下的小童、司機、船員及其他操作陸上交通工具(包括貨車)、渡輪或郵輪或根據條例執行任何職能的人士。」
獲豁免人士還包括郵輪過境旅客及因天氣惡劣或緊急情況抵達香港的旅客,及因有關法例有權獲豁免付稅的到訪的外交人員、領事人員及指定國際組織成員等。
發言人說:「為減輕經常跨境來往人士的負擔,政府將會推出按月繳付稅款的寬減優惠,相等於15程應繳稅款,即270元。然而,郵輪(包括賭船)及私家車的乘客不能享用這項稅款優惠。市民可選擇是否享用這項稅款優惠或按每一程繳稅。」
政府將以站外收稅,即由交通營運人在收取交通費時一併收取稅款為主要收稅方法。這種方式不會令各管制站的人流及車流受到任何阻礙。此外,對離境人士而言,他們毋須分開繳付交通費和稅款,因此,這是最為方便的做法。政府曾就站外收稅徵詢交通營運人或協會的意見。他們大多認為此收稅方式可行。
發言人解釋:「若以九廣鐵路為例,乘客以八達通卡繳付交通費,稅款便會連同交通費一併從八達通卡扣除。乘客若以預購車票方式支付交通費,則有關稅款會在交通營運人出售預購車票予乘客時收取。這正是現時船公司收回乘客上船費和航空公司收取飛機乘客離境稅所採用的方法。」
代政府收取稅款的營運人(包括他們的代理人)須負起某些法定責任,包括備存妥善記錄、向運輸署署長(署長)或海事處處長(處長)呈交申報表,以及向署長或處長交付稅款。他們不可以容許未繳稅的乘客登車/船。如未有遵從規定行事,可會被施加罰則;如逾期繳款,則須繳付附加費。
政府考慮向因代政府收取稅款而引致額外支出的交通營運人支付費用,這費用由財政司司長釐定。
至於私家車方面,運輸署將透過海關現有的車牌自動辨認系統已紀錄的離境車輛資料,向私家車車主發帳單收取稅款。
在建議的法例下,任何人士如沒有繳稅或作出虛假陳述,意圖逃繳稅款,即屬犯罪。
現時,渡輪船主須向政府繳交每名於政府渡輪終點碼頭(中國客運碼頭和港澳碼頭)離港的旅客18元乘客上船費,在開徵邊境建設稅後,將會被廢除。
完
二○○三年六月三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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