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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八日)稱:「一名逾期逗留的外籍家庭傭工在銅鑼灣一商場外派發單張,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而聘用該名外籍家庭傭工的店舖東主被判罰款及緩刑。」
被判囚的印尼籍家庭傭工KHOIRUL ABIDAH KADIS,女,二十七歲,分別承認一項逾期逗留及一項從事非法工作的控罪,每項罪名被判入獄兩個月,同期執行。聘用該名外籍家庭傭工的店舖東主KOMARIYAH,女,二十七歲,承認一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罪名成立,被判罰款3,000元及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今年五月二十五日,入境處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非法勞工。該名前外籍家庭傭工在銅鑼灣一商場外派發單張,她在警戒下承認受僱,並收取日薪130元作報酬。入境處人員後找到聘用她的僱主KOMARIYAH,在調查中KOMARIYAH承認未有查看該名傭工的旅遊證件便聘請她派發傳單。
入境處記錄顯示,該名前外籍家庭傭工曾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但於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被拒絕,並需於二○○一年十二月二日或之前離開香港。但她未有離港並在港逾期逗留超過一年五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任何人士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
發言人補充:「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完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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