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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丁午壽議員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為防範非典型肺炎繼續在本港擴散,當局會否仿效廣州市政府的做法,容許執法人員攝錄市民隨地吐痰的行為,作為檢控證據,藉以加強執法效果;若否,當局有何措施加強檢控隨地吐痰的市民?
答覆:
「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第570章),隨地吐痰乃違法行為,違例人士須繳交定額罰款六百元。此外,隨地吐痰人士亦觸犯《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一經法庭定罪,初犯者可被判罰款最高五千元,再犯的最高罰款額則為一萬元。」
自《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第570章)於二○○二年六月十日實施以來,因隨地吐痰而接獲定額罰款通知書的人士約有一千九百人,當中只有十八位就其法律責任提出爭議,至今沒有違例人士在提出爭議後被判無罪。由於當局過往向法庭提供的檢控證據,已足以讓法庭裁定個案屬違例事件,因此我們沒有計劃攝錄隨地吐痰的行為,以用作檢控證據。
鑒於近期爆發非典型肺炎,食物環境壎芵p已加強檢控在公眾地方吐痰的人士。為了增加阻嚇作用,執法人員自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起向隨地吐痰的人士發出傳票,以取代定額罰款通知書。
完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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