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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檢獲三十一隻活甲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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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人員昨日(五月二十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空郵中心查驗一件由印尼寄至香港的快郵包裹時,檢獲三十一隻活甲蟲。

  海關發言人說:「沒有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的授權而將甲蟲進口本港,屬違法行為。案件現已交由漁農自然護理署跟進。」

  根據《植物(進口管制及病蟲害控制)條例》,任何人士不得進口任何植物病蟲害,或已受植物病蟲害感染或已受植物病蟲害侵害的植物,但按照署長向該人發出的授權書的條款進口的,則屬例外。

  任何人士違反此法例,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在兩星期前,海關空郵驗貨組人員亦曾從一個印尼入口的空郵包裹檢獲同類共四十三隻活甲蟲。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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