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本港生育率偏低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本港一項調查顯示約六分一受訪者有不育問題,當局在預測未來生育率以制訂人口政策時,有否評估因不育引致生育率下降,對人口年齡結構的影響;若有,評估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有醫生認為不育不是疾病,而且治療不育的成本較高,當局有否評估公立醫院治療不育的資源是否不足,以致不育人士延誤求醫;若有,評估結果的詳情;若評估結果顯示有關資源不足,原因為何;若評估結果顯示有關資源足夠,詳情為何;及
(三) 鑒於當局表明不宜透過施政鼓勵生育,並且指出某些生育率偏低(但仍較香港為高)的國家推行鼓勵生育政策的成效未能肯定,當局的政策是否不嘗試調整政策以改善情況;若然,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當局如何面對未來人口老化所帶來的各種壓力;若否,當局如何調整政策?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所提述的各項人口推算,乃就未來的生育、死亡及人口遷移情況分別作出假設編製而成。當中的生育假設是根據不同年齡的婦女的生育率趨勢制訂,雖然不育的因素未有被獨立評詁,但所有相關的因素,包括不育、遲婚、以及縮減生育子女的數目等,都於生育假設中反映出來。
(二) 如經過12個月在沒有避孕的情況下定期性交而未能成孕,醫學上可界定為不育。造成不育的因素可與女方,男方和雙方有關。很多不育個案都無法確定成因。心理問題亦會影響正常的性生活,引起與女方和男方有關的因素而導致不育。
本港的公營和私營醫護機構提供全面服務,協助和治療不育的夫婦。
目前,壎芵p的五十所母嬰健康院和三所婦女健康中心,以及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家計會)的家庭計劃指導所,均為不育的夫婦提供基層護理的輔導和診症服務。求診者無須預約便可獲得大部分服務。如有需要,求診者會獲轉介接受第二層護理服務。
此外,醫管局轄下九間婦產科診所均為不育人士提供基層護理的門診服務。大部分的婦產科診所亦提供第二層護理,服務包括基本檢查、診斷試驗以及治療(如誘發排卵和婦科手術等)。第一次預約診症的平均輪候時間約為七個星期。家計會指定的診所亦提供第二層護理服務,輪候診症時間介乎二至十二個星期。
由此看來,公營及受資助醫護機構現正提供方便和大眾能負擔的基層和第二層護理服務,應不會令不育夫婦不去尋求治療。
醫管局分別設於瑪麗醫院、威爾斯親王醫院和廣華醫院的三間助孕中心亦提供有限度的第三層和第四層護理服務,例如人工授精、顯微手術、體外受精、胞質內精子注射等。
此外,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兩所醫學院分別為可以負擔較高收費的人士,提供全面不育治療服務。
(三) 我們認為,生育與否是個人的抉擇,當局不宜鼓勵生育。不過,我們已檢討現行政策會否導致香港人不願意生育。
在五十和六十年代,由於大量人口湧入香港,又適值生育高峰期,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家計會)致力鼓勵市民節育,以此為宣傳主題。不過,隨虒g濟和社會情況轉變,加上生育率下降,由一九八六年開始,家計會已不再作上述宣傳,並推出各項新服務,例如婚前檢查、懷孕前驗身服務、青少年保健服務等。我們認為,家計會現時的服務,已不再是鼓勵市民節育。
至於香港的健康護理制度,也可謂有助於提高生育率。一直以來,我們的孕婦死亡率極低。醫院管理局和壎芵p以非常低廉的收費,提供各項產前、產科和產後服務。壎芵p的母嬰健康院也為達到適育年齡的婦女,以及五歲或以下的幼童及嬰兒,提供加強體質及預防疾病的全面健康服務。
我們也檢討了本港的稅制。以往,首兩名子女的免稅額與第三至第九名子女的免稅額並不相同。雖然已婚人士未必會因這一免稅額的差異而影響他們對家庭人數作出重大改變,但鑑於本港的生育率極低,這做法未必適當,所以由本財政年度開始,我們劃一上述免稅額。
為確保能維持香港的長遠發展,除以上措施外,我們也在《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提出了多項建議,應付本港生育率偏低及人口老化的問題。
香港人口增長的主要來源,除本地出生的嬰兒外,就是根據單程證計劃從內地來港的移民。現時的單程證配額為每日150個,當中60個分額只限用於持居權證子女,他們雖然在內地出生,但他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我們會嚴格執行這項分額安排。
為吸引更多內地專業人士來港,當局會放寬內地專才和優才的入境條件,使之與海外專業人士的入境條件一致。當局也會增設投資移民計劃,吸引有財力在香港投資但無意親自經營業務的人士來港。
除針對人口數目的問題外,我們也提出了多項建議措施,以期提升本港人口(包括本地及新來港人士)的質素。我們已在教育及培訓方面投入大量資源,準備繼續提升整體人口的一般教育水平,並會鼓勵和協助各界人士提升技能、終身學習。
至於如何應付日後因人口老化而帶來的壓力,我們會重新審視和界定退休及老年的概念,並繼續推展有關計劃,提倡積極健康的老年生活。我們並會制訂可持續的經濟支援制度,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經濟援助。
完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