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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串謀詐騙,今日﹙五月十六日﹚在地區法院被判入獄十七至四十五個月。
案情透露,兩名男被告分別是兩間貿易公司的主席,而案件中的女被告則是一間出入口公司的銀行戶口獨一簽署人。
二○○○年五月至七月間,其中一名三十八歲男被告向本港一間銀行成功申請十三張總值二千八百八十萬元的信用狀,向案中另外兩名被告,即一名四十一歲男子及一名四十四歲女子,購買汽車零件及銅材。
該名四十一歲男子及四十四歲女子隨後向另一間銀行出示了假提貨單以進行融資,並獲取二千八百三十萬元。
三十八歲男被告於信用狀到期日未能向銀行付款,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報後展開調查。
調查顯示,該四十一歲男子及四十四歲女子獲取的二千八百三十萬元已存入三十八歲男被告的銀行戶口。
警方在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採取行動拘捕三名被告,並控告三人以一項串謀訛騙罪。
他們於今年四月三十日在地區法院被判有罪,今日被判刑。三十八歲男被告被判入獄四十五個月,四十一歲男被告被判入獄十七個月,四十四歲女被告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四號
完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五) 晚上九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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