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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
《2003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修訂)規例》今日(五月十六日)刊憲。
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言人說︰「修訂規例的目的是在投票結束後,加快點票程序,在更短時間內公報選舉結果。」
其中一項新安排是在投票結束後,分散在各投票站內點算選票。
發言人說︰「最近舉行的三次區議會補選中,曾試行在投票站點算選票,效果良好,好處包括免除運送票箱所引致的保安風險、提升點票工作效率及節省人力資源。」
另一項安排,是無須把明顯無效的選票視作問題選票,而有待候選人或選舉代理人就是否點算該選票提出異議。
發言人說︰「這類選票的例子包括未用的選票、未經填劃的選票、相當殘破的選票、已批註『重複』或『損壞』字樣的選票。」
「在過往的選舉中,從未有人對這類選舉主任已裁定為無效的選票提出過反對。」
修訂規例亦使某些選舉安排更為精簡,這些安排涉及選民在甚麼情況下可以返回投票站投票、投票站主任於投票日更改禁止拉票區及禁止逗留區範圍,和候選人須在展示選舉廣告前繳存廣告及授權書的文本。
發言人說︰「修訂條例將於五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期至七月十日。」
完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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