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代二十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今日(五月十四日)向七名僱主追討港幣十七萬四千餘元的強積金供款。與訟人分別為裕達投資有限公司、經營福興火鍋海鮮酒家的佳彩企業有限公司、經營數碼文儀的Chan Muk Ley及Chan Ling Lei、經營都盛中西藥行的莊鼎文、經營銀星火鍋海鮮酒家的高永集團有限公司、經營聯興茶餐廳的永建發展有限公司及經營福興火鍋海鮮酒家的佳遠國際有限公司。
較早前,經營福興火鍋海鮮酒家的佳遠國際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的兩宗案件中,分別承認二十五項及六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七萬五千元及三萬元。另外,經營福興火鍋海鮮酒家的佳彩企業有限公司及經營銀星火鍋海鮮酒家的高永集團有限公司亦於較早前分別承認五項及兩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一萬五千元及九千元。
在今日的聆訊中,經營都盛中西藥行的莊鼎文及經營聯興茶餐廳的永建發展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二萬五千八百四十一元六角六仙及一萬六千四百五十六元三角。有關款項包括兩家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與訟人包括裕達投資有限公司、經營福興火鍋海鮮酒家的佳彩企業有限公司、經營數碼文儀的Chan Muk Ley及Chan Ling Lei、經營銀星火鍋海鮮酒家的高永集團有限公司及經營福興火鍋海鮮酒家的佳遠國際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三萬三千九百一十一元五角、三萬一千三百四十九元四角二仙、三萬零九十三元三角七仙、二萬零六百一十八元二仙及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一元四角九仙。有關款項包括五家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二百九十元、一百三十元、四百二十元、二百元、二百五十元、四百四十元及一百二十元。
完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