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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香港大球場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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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政府曾因擬在香港大球場舉行的表演活動或會發出過量噪音影響附近民居,而拒絕有關的租用場地申請;此情況是該場地使用率偏低的原因之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除了球類活動外,曾在香港大球場舉行的大型活動的詳情;

(二)過去三年,當局共接獲多少宗關於租用該場地舉行演唱會的申請,以及基於噪音問題拒絕了多少宗有關申請和因而少收的場租;及

(三)有否研究有何措施可降低該場地在舉行活動時發出的噪音水平;若有,研究的結果?

答覆:

主席女士:

  現就議員的提問答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除球類活動外,在香港大球場舉行的其他活動有宗教聚會、慈善步行、童軍步操、國慶匯演及金牌運動員綜合晚會等。有關非球類活動的舉行日數如下:

     年度          日數

     ──          ──

  2000/01         7

  2001/02         4

  2002/03        10

(二)過去三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樂文化署)未有接獲任何租用大球場作演唱會用途的申請。

(三)康樂文化署會因應節目的內容向租用人提出減輕噪音的建議,包括舞台的方向、舉行節目的日期和時間,以及擴音器的分布等,以期降低噪音水平。現時,如大球場出租作舉行音樂會或供舉行設有音樂表演項目的綜合節目時,康樂文化署會與租用人訂立合約,要求其聘用專業音量監測人員,在附近民居設立三個收音地點監測音量;並規定於節目舉行後呈交報告,以確保音量不會超出法定的標準。過去三年在大球場舉行的節目,均未出現違例的情況。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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