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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十二題:地產代理宣傳廣告違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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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市民投訴,指多間地產代理在其店鋪的櫥窗、宣傳單張及報章廣告上展示待售住宅物業的「建議還價」或「可試還價」,而且沒有表明是否已獲業主委託出售有關物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自去年一月至今,共接獲多少宗此類投訴;及

(二) 監管局有否評估地產代理展示建議或可試還價的做法,有否違反《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第511章,附屬法例)第9(3)條的規定,即持牌地產代理不得以有別於業主所指示的價格或條款宣傳有關住宅物業;若評估結果為有違反,該局曾採取甚麼措施遏止這種做法,以確保業主的利益不會受損;若評估為沒有違反,理據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去年一月至本年三月,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監管局」)共接獲二十宗投訴,指地產代理以有別於業主指示的賣價或租金作廣告宣傳。

(二) 《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第9(3)條規定,地產代理不得以有別於業主指示的價格或租金宣傳住宅物業。若地產代理在店鋪的櫥窗、宣傳單張及報章廣告展示任何「建議還價」或「可試還價」,而該等價格未經業主授權或同意,即屬違反有關規定。監管局負責執行此規例,並一再向從業員發出執業通告,提醒他們若在樓盤廣告內列出其他未經業主同意的價格,不論是「建議還價」或「可試還價」等名目的金額,均屬違規行為。

  監管局詳細調查上述二十宗投訴後,就成立的八宗採取以下行動:監管局已向全部八位違規者作出勸戒,其中六位已即時作出改善(例如刊登業主同意的價格);監管局向兩位沒有作出改善者發出警告,其中一位後來作出改善,而沒有作出改善的一位,監管局已向他發出譴責,該違規者現正就其個案向上訴委員團(地產代理條例)提出上訴。其餘不成立的十二宗個案,涉嫌的地產代理一般能夠提供解釋,例如能夠証明業主同意以其他價格作廣告宣傳。

  監管局人員在日常巡查地產代理商鋪時,會查核代理的樓盤廣告和業主的放盤紀錄。監管局亦經常抽查地產代理在報章雜誌上刊登的廣告,查核代理有否按業主指示刊登廣告,尤其是有否刊登業主同意的價格。如發現涉嫌違規個案,會隨即跟進。

  監管局十分關注地產代理宣傳廣告違規的情況,並正考慮加重對違規者的懲罰,包括罰款、停牌等。另一方面,監管局會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地產從業員的專業水平,幫助他們建立代理人應有的誠信意識。

二○○三年五月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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