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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免差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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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即時紓解民困,政府決定給予所有差餉繳納人一次過的差餉寬免。住宅物業的寬免額相等於2003年7月至9月季度的實際應繳差餉額或1,250元,以較少者為準。非住宅物業的寬免額相等於該季度的實際應繳差餉額或5,000元,同樣以較少者為準。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言人說:「這是政府昨日(四月廿三日)公布的一系列紓困措施之一,藉以幫助市民渡過難關,應付香港因爆發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又稱非典型肺炎)而出現的問題。」

  發言人補充說:「估計90%的差餉繳納人在有關期間,將無須繳付任何差餉,其餘10%的差餉繳納人將可全數享用1,250元或5,000元的差餉寬免額。是次寬免措施將為差餉繳納人節省約20億元。」有關寬免措施並不適用於地租繳款。

  為了提前發揮這項紓困措施的效用,政府將豁免就本年4月至6月季度的逾期未繳差餉徵收5%的附加費,為期3個月。繳納人如未有在4月底前清繳差餉,帳項的繳款限期將自動順延至本年7月底,並且不會徵收附加費。

  已繳交4月季度差餉的繳納人,如欲申請退款,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出申請,但他們須於2003年7月31日或之前再次繳交4月季度的帳款。

  查詢詳情,可致電24小時運作,並由專人接聽的綜合電話查詢中心熱線2152 0111。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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