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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就《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徵詢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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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

  立法會《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委員會現邀請各界人士及有興趣的團體,就條例草案發表意見。

  該項法案已於2003年2月14日在憲報刊登,並於2003年2月26日提交立法會審議,其目的是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例草案建議就下述事項訂定條文──

(a) 叛國罪、顛覆罪、分裂國家罪及煽動叛亂罪;

(b) 禁止在未經授權下披露若干官方資料;

(c) 倘為國家安全利益的目的是必要的,且與該目的是相稱的,可取締若干組織;

(d) 警方為調查叛國、顛覆、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及處理煽動性刊物的行為,在沒有手令的情況下進入、搜查、檢取、扣押及移走的權力;

(e) 就因煽惑公眾暴亂而屬煽動叛亂、處理煽動性刊物、及任何非法披露罪行,選擇由陪審團審訊;

(f) 廢除現時就罪行提出檢控的時間限制;及

(g) 相關、附帶及相應修訂。

  由葉國謙議員擔任主席的法案委員會訂於2003年5月3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2時30分舉行另一次會議,聽取關注團體及個別人士對條例草案的意見。

  各界人士及團體如欲提出意見,請將意見書送交法案委員會秘書。欲於上述會議向法案委員會口頭申述意見的人士及團體,請於2003年4月25日(星期五)或該日前以書面通知法案委員會秘書,表明有意出席上述會議。

  有關的地址、傳真號碼、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如下:

地址: 香港中區

    花園道3號

    萬國寶通銀行大廈3樓

    立法會秘書處

   《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委員會秘書

電話號碼 : 2869 9594 或2869 9254

傳真號碼 : 2509 0775

電郵地址 : rlam@legco.gov.hk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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