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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公務員度假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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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當局提供給公務員租用以作員工福利的度假屋,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哪些政府部門現時提供度假屋供轄下員工租用;每間度假屋的位置及落成或購置時間為何,以及哪些級別的員工有資格申請租用;

(二)過去三年,這些度假屋每年的平均入住率及所涉及的保養開支;及

(三)有否檢討當局提供這項福利是否切合員工的需要及合乎成本效益;若有檢討,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如不少大型私人機構,政府一向提供度假設施給公務員租用,作為員工福利之一,讓員工可以在公餘到郊外舒展身心。我們不時檢討有關安排,務使這項員工福利能配合員工需要,並符合經濟效益。

  關於劉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目前以公帑為公務員提供度假設施的部門包括公務員事務局、香港海關、懲教署和水務署。公務員事務局的度假設施供全體公務員和退休公務員申請租用,其他三個部門的度假設施則供部門本身的現職和退休員工申請租用。有關這些度假設施的資料見附件甲。

  政府並沒有特意為公務員興建度假設施。現有的度假設施除了顯達鄉村俱樂部和嘉湖海逸酒店是租用外,其餘前身均為部門宿舍或工程人員宿舍,因原有用途不再適用而改作員工度假屋。

(二)公務員度假設施在過去三年的每年入住率和所涉及的保養開支見附件乙。

  撇開懲教署喜靈洲度假別墅和水務署長沙度假別墅不計,公務員度假設施在二○○一至○二年度的入住率平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懲教署喜靈洲度假別墅的入住率偏低,是由於位置偏遠,但其保養開支亦很低。水務署長沙度假別墅的主要用途是在颱風季節供當值員工作宿舍之用,所以入住率亦較低。

  公務員事務局位於長沙和大尾篤的度假別墅於二○○一至○二年度的保養開支較往年高,主要是由於這兩間別墅在該年度內進行大型維修並更換電器家具。水務署的長沙度假別墅亦於二○○○至○一年度進行大型維修。

(三)由於度假設施是員工福利項目,我們不能單從成本效益角度來衡量其價值。公務員事務局提供給全體公務員申請租用的度假設施,多年來入住率都維持在百分之五十五至百分之七十五之間;在周末和公眾假期,入住率更高達百分之九十以上。在目前經濟環境下,為了展示政府厲行節約的決心,我們已決定由今年六月起不再延續租用顯達鄉村俱樂部房間的合約,只維持向公務員同事提供長沙和大尾篤度假設施。一如其他員工福利項目,我們會繼續不時檢討現有安排,確保度假設施的提供切合員工的需要,並合乎經濟效益。

二○○三年四月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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