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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跨境客運渡輪服務以自由市場形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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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四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富華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在信德中旅船務管理有限公司宣布自上月11日起停辦往來九龍尖沙咀中港碼頭和澳門的渡輪服務後,餘下唯一一間經營該航線的公司隨即調高票價,以致消費者沒有選擇及需付出較高的票價。據悉,經營有關渡輪服務的公司無須向政府申領牌照或與政府簽訂任何合約,而只需向海事處申請使用碼頭設施。關於這個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以何準則訂定這一安排;

(二) 對其他的跨境渡輪服務是否亦是同一安排;若否,為何有不同安排;及

(三) 當局會否檢討有關安排;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所有往來澳門和內地城市的跨境客運渡輪服務,都是由私營公司以商業原則,在上環的港澳碼頭及尖沙咀的中港碼頭經營。私營公司根據客運需求,自行制定航班的目的地、啟航時間、班次以及票價,並向海事處申請使用跨境渡輪碼頭的有關設施(如泊位時段)。

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香港法例第313章),海事處負責監管船隻及其航行安全、乘客安全,以及渡輪在碼頭的安全運作。收到私營公司有關使用碼頭設施的申請後,海事處會根據以下的準則作出審批─

* 有關航班所使用的船隻是否能夠安全地使用碼頭的泊位,而不影響其他船隻及乘客的安全;

* 是否有可供使用的泊位時段;

* 若收到超過一份使用相同泊位時段的申請,海事處會盡力作出協調,令泊位能充份被使用。若不能作出妥協的安排,海事處會以先到先得的方法處理申請;及

* 私營公司能否提供文件證明其已獲香港境外有關當局批准開辦建議的渡輪服務。

跨境客運渡輪服務一向以自由市場形式運作,而政府透過海事處的監管,確保乘客和船隻的安全。有關航線、班次及票價的更改均為私營公司的商業決定,不同的私營公司在不同碼頭營運相近的航線服務亦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競爭。這模式多年來運作良好,一直能夠滿足香港市民往來澳門及內地城市的海上交通需求,並為私營公司的營運提供彈性。

二○○三年四月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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