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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因販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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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四月七日)提醒市民,販毒是一項嚴重罪行,干犯者一經定罪可被重罰。

  警方就兩名毒犯於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禁十一年及二十一年後作出上述警告。

  案情透露,毒品調查科探員於二○○○年三月二十日採取行動,拘捕一名正由九龍城一間酒店步出的二十九歲女子,並在她身上的一個背囊內搜出二點九五千克的冰毒。

  警方其後亦拘捕一名指使該名女子販運毒品的三十四歲男子。

  兩人均被控以一項販毒的罪名,並被判罪名成立。他們於二○○一年十月十二日在原訟法庭判刑,該名女子承認有關罪行,被判入獄十一年,而該名男子則被判入獄二十一年。

  其後該兩名被告提出上訴,案件分別十二月三日及今日﹙四月七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被判維持原判。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四號

二○○三年四月七日﹙星期二﹚

晚上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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