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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四十二歲男子因偽造文書及行賄罪,今日(四月七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八個月。
案情透露,該名男子是位於青衣長安h一間銀行的前僱員。他冒簽一些銀行信件,以證明另一間公司已於該銀行存入五億美元。
他亦以十五萬美元賄賂另一名職員,以協助證明該批信件的真確性。
該銀行在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向商業罪案調查科報案。
該名男子在二○○二年三月十八日在青衣美景花園被捕,其後並被控以一項偽造文書及一項行賄罪名。
他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兩年八個月。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號
完
二○○三年四月七日(星期二) 晚上六時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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