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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非公務員合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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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國強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不少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僱傭合約將於本年內屆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按工種、職位、薪酬、所屬政策局或部門及合約年期劃分,在本年三月和其後九個月的每個月份合約屆滿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數目,其中哪些僱員可獲續約、哪些職位需要保留及將會刪除,以及保留及刪除職位的原因;

(二) 與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續約的原則;及

(三) 會否考慮轉介約滿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申請其他政府職位空缺,並向他們提供協助,如給予面試機會或發出推薦信等?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於一九九九年推出非公務員合約制。這項常設計劃容許部門首長以定期合約形式,在公務員編制以外聘請人員以應付短期、非全職或正待檢討的服務需要。部門首長可根據他們的運作需要自行決定是否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他們亦可自行決定其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福利條件,但有關薪酬福利不應遜於《僱傭條例》中的規定及不應高於職級相若的公務員這兩項大原則。

  基於上述背景,現就具體問題回覆如下:

(一) 由於聘請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事宜,是由部門首長根據他們個別的運作需要而自行決定和進行的,本局只每年兩次向部門收集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總數、薪幅及合約期的統計數據。所以本局未能提供未來數月合約屆滿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數目,以及那些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會獲得續約或那些職位會被保留的資料。

  在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各政策局/部門聘請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總數是一萬六千二百四十六人。各部門聘請的人數、全職僱員的薪幅及合約期列於附件 (pdf 格式)。

(二)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任期在其合約屆滿時即告終止。合約屆滿後,部門首長有全權決定是否繼續聘請有關僱員。在決定是否續約時,部門首長會考慮有關因素,包括有關職位的運作需要、現職者的表現及部門人手調配安排等。

(三)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條款與公務員不同,他們須依循招聘程序申請公務員空缺,並與其他申請者競爭有關空缺。在招聘過程中,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與其他外界應徵者會獲同等的待遇。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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