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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行使偽鈔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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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兩名三十二及三十三歲男子今日(三月十七日)在區域法院因使用及管有偽鈔等罪行分別被判入獄二十六個月及二十四個月和三星期後,重申使用偽鈔是嚴重罪行,干犯者一經定罪可被重罰。

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的一項打擊偽鈔行動中截查該兩名男子。

兩人被目睹於佐敦道以偽鈔購物後隨即被捕。探員在他們身上檢獲共四十五張一百元偽鈔,全部用噴墨機打印製成。

該名三十二歲男子被控輸入偽製紙幣、行使偽製紙幣、企圖行使偽製紙幣及保管或控制偽製紙幣的罪名。另一名三十三歲男子則被控行使偽製紙幣和保管或控制偽製紙幣的罪名。

他們均被判罪名成立,於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五號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一﹚

晚上九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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