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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判商逾期支付工傷病假錢遭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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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今日(三月十五日)提醒僱主必須遵從《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否則會觸犯法例被判罰。

  在最近的一宗法庭案件中,涉案的一個建築地盆的總承判商(煥利建築有限公司),因未能付清因工作期間受傷的兩名地盆工人的按期付款(工傷病假錢),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總承判商有法律責任支付工傷補償予受僱於其次承判商的受傷僱員。」

  「該條例的第十條(十)亦訂明,若僱主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七日仍未支付按期付款,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

二○○三年三月十五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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