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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楊永L醫生今日(三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馮檢基議員提出的「醫療收費減免機制」動議辯論之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感謝各位議員就經加L後的醫療收費減免機制發表意見。這套加L機制是我們重整醫療收費的一個重要部份。沒有這套加L機制,我們將不能達成我們更好地將資源集中於弱勢社群,和最有需要的人身上的政策目標。
重整收費 ────
公營醫護系統的基本目標,是要改善市民的健康,和為他們提供保障,令他們免於因患上嚴重或長期疾病而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恣C由於資源有限,公帑應用於協助低收入人士及那些甚至令中產病人承受沉重經濟負悚漯A務上。
在二○○○年十二月發表的醫護改革諮詢文件中,我們提出了改革公營醫護系統的收費制度,作為醫療融資其中一項必須進行的策略性方針,以確保我們可以持續地為醫療服務融資。改革的目的,是要使公帑能投放於最有需要的地方,並減少不適當使用及誤用服務的情況。我們已在去年十一月五日向各位議員講解了這次改革的詳情。
我想重申,如果我們不盡快改革我們的收費制度,我們的公營醫護系統會繼續面對龐大的財政壓力,並受到因不適當使用及誤用而出現的不理想使用情況。此外,系統的財政在長遠上能否持續也會是一大疑問。
除了已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已經生效的急症室服務收費外,所有新收費將於本年四月一日公營收費凍結期結束後實施。調整後的收費水平仍會是溫和,且能為大眾所負恣C我希望L調,就算在調整收費後,政府對公營醫護服務的補貼比率仍達總成本的百份之九十六。
政府一貫的政策,是不會有人因經濟拮据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照顧。為確保這個政策在收費改革後得以延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簡稱"綜援")受助人的醫療開支可繼續獲得全數豁免。為協助那些沒有領取綜援的弱勢社群,我們建議會加L現有的醫療收費減免機制,為他們提供有效的保障,免於承受過大的經濟負恣C這套加L機制將會在本年四月一日調整公營醫護服務收費時同步推出。
加L現行機制 ──────
在本年二月二十四日的壎籵が委員會特別會議上,我們向委員會簡介了我們對於加L現行醫療收費減免機制的建議。目前,這個機制每年共處理二十萬宗減免個案。會議席上,有長者團體及病人組織和我們分享了他們對加L機制的期望和意見。此外,各位議員亦在今天表達了他們的看法。在我回應這些意見前,請容許我簡單講述這套加L機制的一些特點,我相信很多議員剛才所發表的意見,是因為不太認識這個加強機制的意思和不太了解在運作上如何執行。
在設計這套加L機制時,我們考慮了一系列的指導原則。首先,公帑應用於弱勢社群,特別是低收入人士、長期病患者及經濟欠佳的長者,與及用於那些會為病人帶來沉重經濟負悚漯A務上。
第二,在加L機制下,我們應有一套客觀及透明度高的準則,以決定一位病人是否符合減免公營醫療收費的資格。正如目前一樣,我們在這套準則下應同時考慮經濟與非經濟的因素。
第三,加L機制應能方便病人得到服務,而又能維持現行機制的低行政及營運成本。在這個原則下,我們相信加L機制應繼續由擁有處理減免申請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的醫務社工來主理,並由文書人員提供支援。
資格準則 ────
一般而言,在加強機制下,如果一個病人的每月家庭收入不超過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每月家庭住戶入息中位數的百分之七十五,而病人的家庭資產值又不超過一個指定限額,病人將合資格申請減免他用於公營醫療服務的開支。我們估計,約有一半現時的醫院管理局住院病人符合這項入息資格,當中應已包括大部份低收入人士。由於大部份長者已不會再賺取任何收入,並要倚靠個人儲蓄來生活,有長者的家庭資產上限會比沒有長者的家庭為高。除此以外,為保障那些除了自己所住物業外其他資產不多的病人,由病人家庭擁有並自住的物業並不會計算在這項資產值內。
對於那些每月家庭收入不超過現時適用於其家庭人數所領取的綜援金額的病人,即大約為每月家庭住戶入息中位數的百分之五十,而資產值又不超過指定上限的病人,我們會考慮減免他們在公營醫院及診所的全數醫療開支。這會確保沒有領取綜援的低收入人士無須承受公營醫療服務的費用。
對於那些每月家庭收入介乎於適用其家庭人數的每月家庭住戶入息中位數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五,而資產值又不超過指定上限的病人,醫務社工會按照每宗個案的情況,考慮給予病人設定有限期或只限一次過的減免,與及全數或部份減免。在考慮時,醫務社工會顧及各項非經濟因素,包括 :
(一) 病人的臨H情況(根據病人使用各項公營醫護服務的頻密程度來界定),或病人是否罹患絕症; (二) 病人是否殘疾人士,或其他弱勢社臚H士; (三) 減免收費能否促使和幫助病人解決家庭問題; (四) 病人是否有其他任何特別開支,令他難以支付公營診所/醫院的醫療費用;或 (五) 其他合理的社會因素。
我想強調,以上所有非經濟因素是為了確保需要經常使用公營醫療服務的長者及長期病患者,能獲醫務社工考慮給予全數減免,縱使他/她的收入可能高於每月家庭住戶入息中位數百分之五十的水平。醫務社工會憑藉他們的專業判斷,酌情處理應否減免那些有特殊困難,但未能通過經濟準則要求的病人的醫療費用。
資產上限與長者減免 ─────────
有社會服務團體及議員建議進一步放寬長者病人的資產上限。我們同意這些建議值得考慮,以照顧那些有長者成員的家庭的生活。
部份人士亦曾建議所有六十五歲或以上的長者應自動獲得半費或全數減免。在這方面,我希望各位議員注意,有部份長者對於繳付新收費水平並無任何困難,因此缺乏理據為這些經濟情況較佳的長者提供額外的補貼。我們有限的資源應用於最有需要的社群上。此外,為所有長者提供自動減免會對其他使用者所繳付的費用構成上升壓力。我們必須注意,在改革收費後,就算沒有進一步的補貼,政府對這些病人的補貼率仍達成本的百分之九十六。而由於我們的社會逐漸老化,有關的減免費用總額在未來將會持續上升。
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士 ─────────
有議員建議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士應自動獲得豁免醫療收費。我們認為,由於現時傷殘津貼的申請資格只考慮受助人的傷殘程度,而並不考慮受助人的經濟狀況或實際醫療需要,因此,為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士提供自動豁免並不符合將公帑集中幫助最有需要病人的原則。事實上,有經濟困難的傷殘人士,在使用公營醫療服務時,加強機制會確保他們得到應有的照顧,而經醫務社工處理後,會獲得全數或部份的收費減免。
減免的有效期 ──────
醫務社工根據加強機制批准的收費減免,會分為只限生效一次,或在某段期間內有效。如屬後者,醫務社工可視乎病人的實際需要和情況,酌情決定這段有效期的長度。
我們在較早前建議減免證書的最長有效期為六個月。有議員及病人組織建議延長這個有限期。為回應這些建議,我們會積極考慮延長所有批予長期病患者的減免證書的最長有效期。我們會盡快公佈有關詳情。
減免的適用範圍 ───────-
收費減免應更方便病人使用服務。例如,醫務社工可預先批准一位需要經常使用專科門診的長期病患者,讓他在指定有效期內使用他所需的專科門診服務時,獲得收費減免。
為使減免機制更方便各位使用者,如病人獲發有指定有效期並適用於某項公營醫護服務的收費減免,有關減免將不只適用於病人求診或得到減免的醫護機構,同時亦適用於提供同一服務的其他公營醫護機構,包括醫院管理局及壎芵p。
總結
我們相信這套經加L後的減免機制,能有效地為弱勢社群提供所需的保障,同時亦不會為那些能負捕s收費,經濟環境較佳的病人提供不必要的額外補貼。事實上,經加L後的減免機制有以下多項優點:
(一) 公帑能更有效地投放在低收入人士、長期病患者及經濟欠佳的長者身上; (二) 加L機制具有很高的透明度;及 (三) 加L機制比以往的機制更加方便,例如減免證書能同時適用於其他提供同樣服務的公營醫院及診所,與及有指定限期的減免證書將更為普遍。
在本年四月一日加L機制實施後,我們會定期檢討這個機制的運作,確保服務能順利地提供,與及機制的行政措施能有效地為使用者提供最大的方便。
多謝主席。
完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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