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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三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婉嫻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董事會已決定由本年4月1日起,取消最低經紀佣金的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2000年港交所建議取消最低經紀佣金的規定至今的每一年度,
(i)各類組別的證券公司的數目;
(ii)證券公司及經紀的每月平均收入;
(iii)新發牌及獲續牌為證券經紀的人數;及
(iv)結業的證券公司及失業的證券經紀數目;
(二)有否估計因取消最低經紀佣金的規定而結業的證券公司,以及轉業或失業的證券經紀數目;及
(三)鑒於由政府、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港交所組成的三方工作小組在研究協助中小型證券經紀的措施時,初步擬定的4個主要工作領域並無包括制訂措施,防止證券買賣的佣金出現惡性競爭及市場被大型證券公司及銀行壟斷,工作小組會否考慮將制訂上述預防措施納入其主要工作領域;若會,港交所會否考慮在工作小組尚未制訂上述預防措施前,暫緩取消最低佣金的規定,以給予中小型證券公司生存的空間?
回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提供的資料,自2000至2002年-
(i)各類組別的證券公司數目如下:
2000 2001 2002 ── ── ── 甲組 14 14 14 乙組 51 51 51 丙組 446 435 423
以上數字是港交所根據證券公司的成交量,把證券公司分類。甲組是首十四間成交量最高的證券公司,乙組是第十五間至第六十五間證券公司,其餘的歸為丙組。
(ii)有關各組別的證券公司的每月平均佣金收入如下:
2000* 2001 2002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 ───── ───── 甲組 427.2 380.7 336.5 乙組 301.9 238.4 199.2 丙組 290.4 179.3 118.9
*二零零零年六月至十二月的平均數。
證監會並沒有統計證券經紀每月平均收入。
(iii)新發牌及獲續牌為證券經紀的人數如下:
2000 2001 2002 ── ── ─── 新發牌人數 2,252 1,196 832 獲續牌人數 7,517 8,324 8,065
(iv)證券公司結業時,其牌照將被撤銷,有關撤銷的牌照數目如下:
2000 2001 2002 ── ── ── 撤銷牌照數目 7 5 17
證券經紀失業的數目,我們並沒有統計。
(二)我們無法確實估計因取消最低經紀佣金的規定而可能結業的證券公司,以及轉業或失業的證券經紀數目。事實上,多種巿場變數均會影響證券公司的經營環境,包括巿場成交量、所售賣的投資產品種類及提供服務的質素、以及整體經濟環境和投資意欲。取消最低經紀佣金並不等於取消所有佣金。取消最低佣金實在是令佣金自由化,讓證券公司能因應巿場及投資者的需要,更有彈性地提供多元化服務及釐定價格,適應市場的發展。
(三)政府於一月中已成立「證券經紀業營商環境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其實正如我局代表在早前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所述,初步擬定的主要工作領域會包括促進公平競爭,以締造一個更公平的營商環境。工作小組於過去個多月與業界緊密溝通,並樂於考慮各方不同的意見。
政府一向致力促進競爭。就證券巿場而言,我們的政策目標是確保巿場公平,具透明度和有秩序,中介人可自由進出巿場,提供不同的中介服務,讓投資者能作出有根據的選擇。而在規管證券市場中介人方面,提高證券行業的透明度,一向是證監會及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工作重點之一。只要證券中介人符合有關規管要求,而投資者得到合理程度的保障,我們原則上不會干預他們的經營手法。我們認為中介人提供不同類型的服務和收取不同的費用,可以滿足巿場內不同客戶的需要,讓他們有所選擇。
證監會會通過其監察系統,識別是否有證券公司在價格或其他類型的競爭上令市場歪變。若察覺有證券行因不良競爭手法而令其客戶增加風險,又或未能符合《財政資源規則》的規定,證監會會接觸有關的管理階層。同樣地,在監察銀行證券部的運作過程中,金管局亦會留意銀行的經營手法及財政狀況。若銀行的經營手法有問題引致影響其財政狀況,金管局會接觸有關的管理層了解。
完
二○○三年三月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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