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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公務使用時租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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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四日)開始推行的士租用計劃,政府人員可使用時租的士外出執行公務,從而節省公帑支出。

  的士租用計劃適用於各政府決策局及部門。引入時租的士的安排,旨在提供另一種商用交通工具服務,以補充及改善現時政府車輛所提供服務的不足,並且提高各部門運作效率和成本效益。這種新安排特別適用於需前往數個工作地點的行程,尤其是前往偏遠地區,或需要攜帶輕型工具或器材的行程。

  政府車輛管理處發言人說:「使用時租的士服務,較使用政府車輛管理處車隊服務更富彈性及更能節省成本,有關計劃亦可增加的士經營者的生意,締造政府與的士業雙贏的局面。」

  該計劃首階段為期約六個月,由二月二十四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推行,政府車輛管理處會就首階段累積的經驗,檢討計劃的成效和制訂往後的安排。

  政府車輛管理處負責統籌推行該計劃,至今已有三十五個的士商會或的士台自願參與該項計劃。

  獲部門批准公務使用時租的士的政府人員,會致電同意安排提供時租的士服務之的士商會或的士台預約服務。使用服務後,用車人員會先以現金支付租車費用,隨後向所屬部門/決策局申請發還。

租用時間最短為兩小時,時租的士收費率如下:-

                 每小時收費

                 ======

          

           繁忙時段           非繁忙時段

       上午七時至上午九時五十九分  上午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五十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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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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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的士          $150           $120

新界的士          $110           $100

大嶼山的士         $150           $150

  租用時間不多於三十分鐘作半小時計,多於三十分鐘則作一小時計。如的士在租用時間內需使用隧道或大橋,有關的隧道費或過橋費均為附加費。

  據早前調查結果顯示,約五十個政府決策局或部門表示會使用該項服務,預計每年可節省政府開支約二百萬元。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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