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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不明氣體洩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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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家祥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當局分別接獲多少宗涉及不明氣體充斥民居和學校範圍的報告;當中有多少宗已確定氣體的來源和種類,並按氣體的來源、種類及是否對人體有害列出分項數字;

(二) 當局的器材可否即場及即時分辨各種氣體;及

(三) 有關部門收到不明氣體舉報的處理程序?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消防處在過去三年共處理了1 359宗氣體洩漏事件,經調查後,確認其中187宗涉及石油氣,1 081宗涉及煤氣,67宗涉及其他氣體,例如實驗室的化學物品、垃圾房及溝渠所產生的臭味等。有關洩漏氣體按種類、來源及是否對人體有害之分項見附表。至於剩下的24宗,經消防處及有關部門人員在事故現場作出詳細探測及調查,證實現場並沒有易燃或有毒氣體的存在,唯不能確定氣體的存在和來源,所以將這些事故歸類為「不明氣體洩漏」。在這24宗事件中,牽涉民居和學校範圍的事件共12宗,亦曾有些市民宣稱曾吸入不明氣體而感到不適,須被送院觀察。

(二) 消防處及其他相關部門,例如政府化驗所、勞工處和環境保護署,均配備有多種器材可供在現場即時探測及分辨各種氣體,這些器材包括氧氣及可燃氣體報錶、毒氣偵察器、有毒/可燃氣體偵察器、化武用品探測器等。

  而政府化驗所更可以在現場收集空氣樣本,帶回化驗所利用精密儀器(各種的檢測器的氣相色譜儀)進行分析化驗工作。

(三) 在一般不明氣體洩漏的事件中,消防處和警務處人員會被奉召到達現場。消防處人員負責拯救及調查工作,而警務處人員則負責人群管理和保安工作。有些部門如環境保護署、機電工程署、政府化驗所、勞工處及有關公用機構和氣體供應商亦會奉召到場提供專業的意見,並協助找出氣體來源和種類,及提供處理這些事故的意見和方法。

附表

──

  種類      宗數     主要來源    是否對身體有害

  ──      ──     ────    ───────

  石油氣     187    石油氣瓶、      是

                 爐具/喉管

  煤氣     1 081  煤氣爐具/喉管、    是

                 地下喉管

 其他氣體     67     建築地盆、     無統計資料

                化驗室、貨櫃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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